【明報專訊】港交所去年8月發諮詢,希望將系列豁免事宜編訂成規,納入《上市規則》,其中提及將公司秘書資格豁免亦引入規定,引發市場人士不滿。港交所昨日公布,鑑於業界對此的意見,此項豁免不予實施。
諮詢顯示,有99%以個人名義回應諮詢的人士均反對此建議,亦有高達半數回應機構反對此建議。
根據本港規定,公司秘書須由合資格人士擔任,例如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律師或大律師,及專業會計師。但現時多家內地上市公司均已聘請非符合資格人士擔任公司秘書,不過流程上未能直接豁免,而需要個別申請,酌情考慮。
99%個人名義回應 反對建議
諮詢總結顯示,市場反對原因可主要歸納為三點,即直接豁免公司秘書資格對香港企業管治水平有負面影響,對現時已合資格成為公司秘書的專業人士的事業發展有負面影響,以及豁免本應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授出。
雖然遭到業界炮轟,因而修訂未能成事,但港交所仍於諮詢總結中表示,認為批出公司秘書豁免是無問題,未來也會繼續沿用此做法。又引述數據指,2015年至2019年獲得豁免的上市公司中,無一間因公司秘書而產生重大不合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