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
用以前街邊食飯冇問題,spin到而家被迫出去街邊食飯有問題嘅人「唔捱得」,再spin到落乜野「黃屍」、「暴徒」等彼此之間一啲關係都冇。
好一個滑坡謬誤。
出街食魚蛋、小食冇問題係因為方便,但係食飯就唔係,至少一手托飯盒、一手揸食具來食,除非你食面包。
更何況而家搞到要禁堂食,被迫要人喺街邊食係政策失當所致,而唔係「唔捱得」。
雖然真係有啲因工作需要戶外蹲下食飯,但係唔代表要習慣接受,乜野都唔駛改,如果被迫街邊食飯都要忍,覺得冇問題,咁下次作出更過份嘅要求,例如全日禁食,連早午晚餐都唔食得,咁係唔係都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