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之殤
2020-04-20 19:28:32
Live重點: 有狗入咗去打人
屋內係廿十幾歲男仔,與其父親同住。父親不在屋內,男仔電話熄咗機。
區議員5點幾到達現場。
姓曾保安曾經趕走區議員,並不了解警方到達原因,更不清楚涉事單位號碼,曾誤導議員到另一樓層。
鐵閘、門,均有纔(爆門) 過的痕跡。聽到作嘔、綴泣同撞擊聲音,繼而敲門。啲狗開咗條罅,話警察正在行駛職權,就閂咗門
1809律師到達現場,1809-1830一直拍門沒有回應。及後,救護到場,入面唔肯開門
議員詢問警民關係科,聲稱入面有家庭糾紛。但父親不在屋內,屋內本來只有男仔一個人。
1830 等待消防爆門、入面房熄咗燈
1831數十軍裝到場
1834軍裝嘗試趕走議員
1830後
屋內有警察出咗屋外,聲稱當時人唔需要律師,並要求議員離開。而議員正在致電姓葉警察(警民關係科),並堅持街坊早前求助必須要律師。
警察由家庭糾紛,改口做做緊拘捕行動,並聲稱屋內有危險
1834 救護員進內、消防曾經到達走廊 本來嘅爆門工作亦已經無得做
1905 現場有便衣2個,一位再度進入單位
0653警署警長、督察等正與便衣警員溝通
0653 救護人員、消防早前已離開、記者及律師被警察趕到走廊尾端,律師一直未能接觸被捕人
1907 地區設施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裡的四位區議員到達現場,軍裝守住515門口,議員望唔到屋內情況。
1912 便衣同軍裝佢計
1809-1920 律師一直與警方要求見當時人,並一同搜屋,警方正在剝奪當時人權利
1924更新 至少5位警長在場。警方的人肉封鎖線依舊攔住議員於屋外3米範圍外,而記者、律師則在走廊末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