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
我應該點樣同佢哋聯絡會合?
就喺我思考期間,我無意發現自己左手內側被人用原子筆跡寫上咗啲字。
「26/4 - 13:00」
除此之外,右手內側至到腳板底都有呢隻字。
相信係喺我哋醫院之前,喺我哋手腳寫定。
距離依一日,尚有三日。
於是呢三日,我都照樣咁過,警察嚟講口供我就扮到唔舒服。
畢竟如果亂落口供,另外其他人同我落嘅唔一樣,就好大鑊。
不過事情都行到依一步,
我都無諗住返轉頭,做一個良民。
只要可以救返Chloe。
呢個係我唯一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