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記由從事公關工作超過十年的鄭先生口中得知CI(Corporate Identity)是頗煩瑣的事:「基本上,是一整套可使用的圖樣,加上很嚴格的規矩,清楚列明很多限制,如pantone用色、可能放在產品那個位置、大小限制等等,要按足要求去做產品設計,否則會不獲審批。越具知名度的,他們的CI越煩,基本上甚麼也限制了,所以即使很多公司買下其版權來推出產品,也時有款式很類同的情況。」
J:「那即行內叫的CI,有款式圖樣,並清楚列出圖樣的使用限制。你現在說該雜誌由原作者的經理人公司,取得的CI跟你們為同款,而你們沒有跟他們聯營合作,對嗎?」
鄧:「沒錯。」
J:「那就奇怪了,因由一開始訪問時,由黃律師根據文件內容確認的資料,你們是香港唯一的獨家代理。你亦同意在香港的所有正版Pepe均由你們發售,當中的代理權條款清楚列明Exclusive(獨家)、Non-transferable(不可轉讓)及Non-sub- licensable(不可分拆使用權)。現在有香港Pepe的產品隨雜誌附送,你們聲稱跟該雜誌完全沒關係,這不是有矛盾的地方嗎?」
鄧小姐明顯因此問題而有片刻的停頓,未能如早前訪問般快速回答提問。
鄧:「……我們雖然有香港的代理權,亦是香港的唯一代理,當然知情,但那是被知會及沒有否決權。希望你明白身為代理,我們亦有非常多的限制。而且那是超過半年前的事,當時沒有人可預視到會發生的事。我們去年也花了超過半年時間,才於今年初得到香港的代理權,其後又花了數個月才真正可以投入生產。」
J:「就樂文文具公司於其Facebook上曾對你們的指控,包括版權有問題及抄襲。對於此事,你們有何回應?」
鄧:「首先我們已提供文件證明,我們是香港唯一的獨家代理。這其實只要大家致電海關也可以知道,因以我們所知,海關就Pepe相關的產品是有專責人員跟進。大家只要有一個Fact Check的精神,自己打去就可以問到。
對於你說的指控,當然感到無奈。同時間,我們作為香港的代理,其實對所謂翻版及二次創作,我們現時是沒意去打擊。其實自 年初 得到授權,一直也如此無意去打擊任何二次創作。Pepe本身的意義為Fun(歡樂)、Love(愛)及Peace(和平),但大家也明白Pepe對於香港人心目中還有另一層意義,故此我們一直無意去打擊任何的二次創作或者翻版。」
J:「就海關一事,我想了解多一點。可以詳細一點說你們跟海關的溝通內容嗎?」
鄧:「其實我們身為代理,我們曾經多次被海關查詢,要否就他們所調查得到的疑似侵權產品提告。因根據香港法例,需要由版權持有人或其代理提告侵權。其實很想大家了解清楚一事,在海關的檔案資料中,我們已被證實為香港的唯一獨家代理。大家只要細心回想這麼多月來,並沒有一宗Pepe侵權案的出現,因我們尊重二創。」
J:「就你剛才說你們已被海關視為Pepe於香港唯一獨家代理,能否提供相關證明給黃律師查閱。」
鄧:「可以,我們有電郵往來,但給我點時間去找。」
於電腦中找了片刻,黃律師查閲對方提供的電郵內容,確認鄧小姐的陳述無誤,亦得知相關海關專責人員的資料,為一名陳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