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現時就讀中二,父母離異,
自幼與嫲嫲同住。
2.
最終決定頒下兒童保護令,為期 24 個月,期間須由其嫲嫲照顧,除非獲家人或獲監護主任批准,否則每日傍晚 7 時至翌晨 6 時須宵禁,且須跟從監護主任的指示結交朋友。
3. 辯方又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即
被告不留案底。
本身都係跟嫲嫲住,而家判完都係跟嫲嫲住
無案底對12歲手足係一件好事,整體唔算太差
兩年就真係長咗啲
只要家人唔篤灰,放學補習打學過咗7點識得同社工交代,就無乜事
屌你老母噴野都要玩咁盡,死仆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