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歲男童噴「死黑警全家」等字句 法庭頒令接受兩年兒童保護令 控罪撤銷
12 歲男童涉嫌於 10 月 3 日,分別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以黑色噴漆在外牆噴上「死黑警全家比狗 X」及「天滅 Free HK」字句,被警員目擊跟蹤後被捕,並控以兩項刑事損毀罪,屬 6 個月來反修例運動中最年輕的被告,他早前認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與在場人士並不相識,屬「人哋做,你就跟住做」,相信他已受到深刻教訓,最終頒令他接受為期兩年的兒童保護令,期間須遵守宵禁令等,控罪獲撤銷。
被告的父親、嫲嫲、爺爺、胞姐及阿姨均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求情指被告已上了一課,明白不應使用不正當的方法表達意見,除家人支持外,校方亦十分支持他,今日學校亦有派社工到庭支持被告,且涉案行為只是塗鴉,較其他刑毀案件輕微。
裁判官彭亮廷指,報告顯示被告與在場其他人士並不相識,屬「人哋做,你就跟住做」,相信被告已受到深刻教訓,最終決定頒下兒童保護令,為期 24 個月,期間須由其嫲嫲照顧,除非獲家人或獲監護主任批准,否則每日傍晚 7 時至翌晨 6 時須宵禁,且須跟從監護主任的指示結交朋友。
辯方又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即被告不留案底。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現時就讀中二,父母離異,自幼與嫲嫲同住。被告學業成績雖然平庸,但其班主任及老師均對他人格有正面評價,稱他樂於助人、態度認真。被告犯案時只得 12 歲,出於不滿及受外界影響,未有理性分析後果,衝動犯案。被告已明白罪行嚴重,及深感後悔。
案發於 10 月 3 日晚上 7 時 30 分,有警員目睹被告在旺角警署的外牆上,以黑色噴漆噴上「死黑警全家比狗 X」,隨後又在太子站 B 出口的外牆噴上「天滅 Free HK」。警員其後尾隨被告至其住宅。被告翌日下樓準備上學時,遭警方截停及拘捕。警方在其住所搜獲涉案的黑色噴漆及案發時的衣物。被告在嫲嫲的陪同下錄取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承認控罪,指自己一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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