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版出錯,重POST] 藍絲:「已經變質,爭取民主要放火破壞咩?」點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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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23:33:50
幫你
2019-12-16 23:34:56
好文重看
2019-12-16 23:38:59
2019-12-16 23:57:40
2019-12-17 00:14:04
2019-12-17 00:17:04
想分享鄭立今日既post:

https://www.facebook.com/cheng.lap.9/posts/10157709388717357

//五大訴求最重要的一點是「撤控」, 為何要撤控? 那是因為我們認為, 香港人針對政府做不義的事情, 做出的抗爭, 不是犯罪, 而是保衛香港的行為.

任何為此做的行為應該是合法行為. 就像一場自衛戰爭中, 軍人與民間協力的遊擊隊, 他們攻擊敵軍不會被控謀殺, 破壞建築物與橋樑方便我方撤退不會被控刑事毀壞, 運送裝備與後勤不會被控走私, 要求民眾抵抗敵軍不會被控擾亂公安, 伏擊敵軍並不是恐怖活動而是自由戰士.

為何開槍射人可以不是謀殺? 因為「合法性」, 而也因為敵軍沒有合法性, 是非法侵略者. 如果你要講要人人平等, 敵軍應受法律保障, 就算是穿上制服的侵略者你也不能射擊, 如果你射擊了就要全部拉上法庭去審判. 就算你動機良好也是違法的謀殺行為.

那麼你的社會是必然會被侵略者毀滅的, 你以法律手段否定和瓦解了一切保護自己社會的行為.//

侵略者來謀殺你不會質疑和懲罰自己, 因為他們目標明顯也不在乎你的法律, 你動不了他們, 但你會把自己的保衛者拉上法庭, 一句法律就這樣寫, 犯法就是不對, 用法律程序去拷問你的自己人.

也就是抗爭者「無罪」, 也就是所謂的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所以沒有一個抗爭者應被捕, 沒有一個抗爭者應被控, 而「撤控」只是技術上的做法, 在香港特區政府還存在的時候, 我們要求他們撤控去做出類似的效果.

但堅持抗爭無罪是很重要的.

所以為何要將他定義為抗爭, 甚至戰爭, 因為如果你不這樣定義, 那他就是「暴動」. 如果抗戰不是抗戰, 你認同軍政府的法律, 那所有參加抗戰的士兵與遊擊隊, 就是法律上的謀殺犯和刑事毀壞犯, 拿敵軍物資的就是竊賊, 後勤人員就是走私犯, 依照軍政府的法律, 以上人等一概犯法, 軍警也只是依法執法.
2019-12-17 00:17:59
如果真係懶到tl;dr既話
4個字, 抗爭無罪
2019-12-17 00:22:05
2019-12-17 21:02:25
2019-12-17 21:37:56
2019-12-17 21:40:18
同班藍屍解釋都嘥鳩氣,就算唔放火唔裝修,由Day 1開始,班藍屍都唔支持示威者,放火只係有實質嘅野屌人啫
2019-12-17 21:42:56
簡單啲答:喺一個無民主嘅地方用民主方法爭取民主本來就係一件on9嘅事
2019-12-17 22:54:52
推,高質抗爭學術post

2019-12-17 22:58:31
2019-12-17 23:01:51
2019-12-17 23:45:58
2019-12-18 00:13:24
2019-12-18 07:21:37
2019-12-18 08:00:27
同藍狗講:
全世界爭取民主,係要打仗㗎!
日本仔個陣,美國放核彈添丫!
家下燒下嘢就喊驚咁,
2019-12-18 08:18:10
2019-12-18 08:23:40
好有心機
2019-12-18 08:26:14
2019-12-18 08:27:12
推特
2019-12-18 11:50:09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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