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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10:02:40
國際習慣法原則: 一國可對其本國領土內發生的所有活動行使司法管轄權:領土司法管轄權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Territory領土 ”的概念包括國家的境外附屬領地,領空,已登記的船舶和飛機以及領海。該Territory 的司法管轄權管轄其領土內法律,人民或行為。一國不能在另一國領土上以任何形式行使其權力,除非該另一國同意或存在允許其這樣做的國際慣例或公約:參見“ SS Lotus”案。
司法管轄權 包括 Subjective Territoriality 及 Objective Territoriality
主觀領土原則 Subjective Territoriality 描述最簡單的領土司法管轄權:一國可以對其在其領土內發生或影響其領土上的人或物的地位的一切行為行使司法管轄權。這包括在一個國家境內開始但在另一個國家境內完成的活動。
客觀地域性原則 Objective Territoriality 適用相反情況:一國基於某行為的部分發生或該行為在該國領土內達到頂點而對行為行使司法管轄權。
例如: 某人以在A國開槍,子彈越過邊界並擊中B國另一個人,該行為始於A國,因此A國可以基於主觀領土Subjective Territoriality來行使司法管轄權。該行為傷害在B國發生及結束,因此B國也可以根據客觀地域性行使司法管轄權。
陳同佳他在香港計劃謀殺案,該行為始於香港,因此香港可以基於主觀領土Subjective Territoriality來行使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