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瘟家寶
2019-08-27 12:57:17
各位唔好跟車太貼
轉貼至一位大律師朋友的post:
//禁制令究竟係乜東東呢?
舉個最慣常嘅例子:假設林鄭偷咗我一億,而我知道嗰一億擺咗喺佢個銀行戶口入邊,我可以向法庭申請一個緊急單方面的禁制令(urgent ex parte injunction)凍結佢個銀行戶口,等佢唔可以隨便攞錢出嚟。成功凍結左佢個戶口之後,我先再慢慢告佢,最後贏咗官司就攞返筆錢。
要「緊急」嘅原因,係因為林鄭隨時都可以將我筆錢調走,所以我一入紙攞禁制令,法庭嗰日就基本上要即刻(based on 我提供嘅證據)判俾唔俾個臨時禁制令我,otherwise 就算我最後贏咗場官司,啲錢可能已經比林鄭調走哂(補充:”urgent application” 指係法院閂左門之後,再去搵當值法官攞嘅緊急申請。)
要「單方面」(即係林鄭/辯方唔知道我攞緊禁制令)嘅原因,係因為如果林鄭已經知道我擺明車馬攞禁制令,佢就一定會喺我入稟法庭之前調走筆錢,搞到最後就算攞到禁制令都冇用。
法律制度係儘量公平嘅,法庭如果只係聽一方面嘅講法/證據就決定判或不判禁制令,是對辯方不公平。所以呢一種「緊急單方面臨時禁制令」最多只會維持一兩天。法庭會在禁制令上列明一個「return day」,讓辯方可以喺 return day 呢一日出庭抗辯,爭取停止維持禁制令。
所以一般情況下,呢一啲「緊急單方面禁制令」一般都唔會有 action number,因為攞得「緊急單方面禁制令」,其實案件都未正式開始(補充:喺呢一個情況,攞禁制令嘅時間係星期五嘅夜晚,所以直到法庭開門都唔會有 action number)。一般情況,直至到原告被告喺 return day 浦哂頭先至會有一個正式嘅 action number 公開俾市民搵到。亦都因為係咁,正常來講你唔會喺法庭嗰個 internet database 入邊摷到「緊急單方面嘅禁制令」嘅判案書。
所以,機管局嗰個禁制令有 action number、有判案書,因為嗰單嘢已經上咗 return day。黨鐵嗰單嘢,尋日先啱啱攞禁制令,未去到 return day,所以暫時唔會有記錄。
我都好唔鍾意黨鐵,但係話佢哋「行使虛假文書」,呢個機會率幾乎係零。首先聲稱攞禁制令嗰間律師樓係 Hogan Lovells,係一間世界有名嘅英國律師樓。機管局嗰張禁制令都係佢哋攞嘅。除非黨鐵連間律師樓都作埋出嚟,otherwise 一間世界有名嘅律師樓去砌一份假嘅禁制令出嚟簡直係天方夜譚。
再者,黨鐵冇可能自己砌完一張虛假嘅禁制令出嚟,而又 expect 冇人會察覺到。每一張禁制令都需要一個高等法院原訟庭嘅法官開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只有28個(未計少量特委、暫委法官),一張咁鬼 High profile 嘅禁制令出咗嚟,唔會冇人知係邊個出。如果黨鐵真係 expect 成個司法機構都唔會有人察覺有一張虛假嘅禁制令流出,咁都真係太荒誕、太低B。雖然共產黨(唔係竹升妹)有時做嘢真係好「俹簁」,但係就算自己醒,都唔好睇得人哋太低。
所以 99.999% 就係司法機構入邊可能採購部有啲少量疏忽,印錯咗嗰章又冇人察覺。之前有巴打話四月嘅時候已經出現咗呢個錯體怪章,我自己未 FC 所以我都唔會跟車太貼,不過照常理推論,真心膠印錯章呢個嘅機會率最大。當然亦都唔會排除有人想陷司法機構於不義。
需要留意嘅係,就算印錯章都係政府公務員體系有少量疏忽,同法官基本上冇乜關係。
呢單野基本上同法官完全冇關係,唔知點解係啲 comment section 入面,又有啲人衝出嚟話要查嗰啲法官乜乜乜。
我都係講嗰句,同路人搞邊度都好,千祈唔好搞法庭。
香港司法制度係香港人最後一條防線,亦都係敵人最想剷除嘅一樣野。
連登巴絲打可能唔知,但係終審法院嘅傳統就係審案一定會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而中國大陸就係最想快快脆脆趕走哂呢一班海外法官。
依家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roster 非常顯赫,包括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麥嘉琳法官(Beverly Mclachlin,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范禮全法官(Robert French,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
香港有這麼高質素嘅司法人員,是香港的福氣。呢一啲聲明顯赫嘅法官,願意在這一個亞洲小城擔任法官,其實都係托賴香港行之有效嘅司法傳統。呢一班法官肯飛過嚟香港審案,當然唔係俾面林鄭政府,而係認同香港法官審案嘅高質素,亦都當然係認為我哋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領導有方。
我正式私人執業前有幸和一位已退任嘅非常任法官(唔講邊個啦)有過一席話:佢喺香港審案嘅原因就是因為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
一班已經喺自己嘅國家已經升到最頂嘅法官,根本上係無慾無求。如果香港司法制度出現危機,第一班走嘅,就一定係佢哋。
如果有一天佢哋真係畀人逼走,我都希望係腐敗嘅政權逼走佢哋,而唔係自己人 friendly fire 搞到佢哋對香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政府永遠都唔會將政治問題政治解決,經常將嗰波拋比法庭,要求政治中立嘅法官去做磨心。
喺好多嘅政治檢控上面,政治中立嘅法官 hands are tied,就算認為那一方的情操高尚,都只能用法律、而不能用自己的道德尺度去審理案件。
所以同路人請注意,運動嘅矛頭必定係指向政府(而不是法庭):在法律嘅層面上,要求政府對部份執法人員(過分使用武力)、黑社會暴徒作出適當嘅檢控,或要求行政長官在判案之後特赦示威者 - 呢啲都係政府做到而法庭做唔到嘅嘢。//
利申:我係同行, contents 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