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講未必係
可以睇睇下文再分析
轉載:
本人因為私人問題身心受到極大困擾,呢一兩日除咗自我折磨之外,都係摺埋一二邊唔想見人。但係見到極多巴打 share 黨鐵禁制令聲稱「行使虛假文書乜乜乜」呢單野,亦都懇請大家唔好跟車太貼。
有連登巴打仲出埋哂呢啲 on9 post(see below)(仲要超多share),雖然大家係同路人,但係個post只能夠用「衝出嚟柒」嚟形容。
/// 比較咗MTR個禁制令真係有古怪
https://lih.kg/1501933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
禁制令究竟係乜東東呢?
舉個最慣常嘅例子:假設林鄭偷咗我一億,而我知道嗰一億擺咗喺佢個銀行戶口入邊,我可以向法庭申請一個緊急單方面的禁制令(urgent ex parte injunction)凍結佢個銀行戶口,等佢唔可以隨便攞錢出嚟。成功凍結左佢個戶口之後,我先再慢慢告佢,最後贏咗官司就攞返筆錢。
要「緊急」嘅原因,係因為林鄭隨時都可以將我筆錢調走,所以我一入紙攞禁制令,法庭嗰日就基本上要即刻(based on 我提供嘅證據)判俾唔俾個臨時禁制令我,otherwise 就算我最後贏咗場官司,啲錢可能已經比林鄭調走哂。
要「單方面」(即係林鄭/辯方唔知道我攞緊禁制令)嘅原因,係因為如果林鄭已經知道我擺明車馬攞禁制令,佢就一定會喺我入稟法庭之前調走筆錢,搞到最後就算攞到禁制令都冇用。
法律制度係儘量公平嘅,法庭如果只係聽一方面嘅講法/證據就決定判或不判禁制令,是對辯方不公平。所以呢一種「緊急單方面臨時禁制令」最多只會維持一兩天。法庭會在禁制令上列明一個「return day」,讓辯方可以喺 return day 呢一日出庭抗辯,爭取停止維持禁制令。
所以一般情況下,呢一啲「緊急單方面禁制令」一般都唔會有 action number,因為攞得「緊急單方面禁制令」,其實案件都未正式開始。直至到原告被告喺 return day 浦哂頭先至會有一個正式嘅 action number。亦都因為係咁,正常來講你唔會喺法庭嗰個 internet database 入邊摷到「緊急單方面嘅禁制令」嘅判案書。
所以,機管局嗰個禁制令有 action number、有判案書,因為嗰單嘢已經上咗 return day。黨鐵嗰單嘢,尋日先啱啱攞禁制令,未去到 return day,所以暫時唔會有記錄。
我都好唔鍾意黨鐵,但係話佢哋「行使虛假文書」,呢個機會率幾乎係零。首先聲稱攞禁制令嗰間律師樓係 Hogan Lovells,係一間世界有名嘅英國律師樓。機管局嗰張禁制令都係佢哋攞嘅。除非黨鐵連間律師樓都作埋出嚟,otherwise 一間世界有名嘅律師樓去砌一份假嘅禁制令出嚟簡直係天方夜譚。
再者,黨鐵冇可能自己砌完一張虛假嘅禁制令出嚟,而又 expect 冇人會察覺到。每一張禁制令都需要一個高等法院原訟庭嘅法官開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只有28個(未計少量特委、暫委法官),一張咁鬼 High profile 嘅禁制令出咗嚟,唔會冇人知係邊個出。如果黨鐵真係 expect 成個司法機構都唔會有人察覺有一張虛假嘅禁制令流出,咁都真係太荒誕、太低B。雖然共產黨(唔係竹升妹)有時做嘢真係好「俹簁」,但係就算自己醒,都唔好睇得人哋太低。
所以 99.999% 就係司法機構入邊可能採購部有啲少量疏忽,印錯咗嗰章又冇人察覺。之前有巴打話四月嘅時候已經出現咗呢個錯體怪章,我自己未 FC 所以我都唔會跟車太貼,不過照常理推論,真心膠印錯章呢個嘅機會率最大。當然亦都唔會排除有人想陷司法機構於不義。
需要留意嘅係,就算印錯章都係政府公務員體系有少量疏忽,同法官基本上冇乜關係。
呢單野基本上同法官完全冇關係,唔知點解係啲 comment section 入面,又有啲人衝出嚟話要查嗰啲法官乜乜乜。
我都係講嗰句,同路人搞邊度都好,千祈唔好搞法庭。
香港司法制度係香港人最後一條防線,亦都係敵人最想剷除嘅一樣野。
連登巴絲打可能唔知,但係終審法院嘅傳統就係審案一定會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而中國大陸就係最想快快脆脆趕走哂呢一班海外法官。
依家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roster 非常顯赫,包括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麥嘉琳法官(Beverly Mclachlin,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范禮全法官(Robert French,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
香港有這麼高質素嘅司法人員,是香港的福氣。呢一啲聲明顯赫嘅法官,願意在這一個亞洲小城擔任法官,其實都係托賴香港行之有效嘅司法傳統。呢一班法官肯飛過嚟香港審案,當然唔係俾面林鄭政府,而係認同香港法官審案嘅高質素,亦都當然係認為我哋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領導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