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理非全部入嚟 (銀髮都入嚟)】自發性民間記者會上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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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0:57:08
廣傳,睇下會唔會有聽日既陪審團睇到。

我地香港人依家得返最後呢條路。46個人已經被控暴動罪。求下瘋狂咁推呢個post比全香港人知

「陪審團否決權」是一個極少會被公開談論的題材,原因是一般大眾(尤其是陪審團成員)也不會被告知的一個權利,故被視為一項禁忌。使用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陪審團的權力其實比法官還大,負責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其決定是不需要給予任何理由。若果陪審團決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則被告會被當庭釋放。在普通法下,陪審團不需要為其裁決而負擔任何法律後果,而法官是必須跟隨陪審團的裁決而行事。另一方面,被告人是不能因為同一項刑事罪行而遭多次審訊,故在審訊後被判無罪是為最終判決,檢控機關是不能就同一罪名不服陪審團決定,提出上訴再提訊被告。

因此,理論上若果陪審團認為有關的法律是「惡法」及/或認為司法系統腐敗僵化,成為政權利用惡法侵害公民的機器。
則即使按照法律條文、法律原則、呈堂證據等皆應判被告「有罪」,**陪審團是有權力選擇無視而判決被告「無罪」,即「犯法但無罪」。**

在歷史上,普通法下存在的「陪審團否決權」往往是作為公民的陪審團成員,按照良心拯救同胞,對抗腐敗司法系統及政治的武器,從而達至正義。
2019-07-31 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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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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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8:05:56
唔知點解師奶講嘅嘢特別有說服力
2019-07-31 08:06:27
2019-07-31 08:09:08
2019-07-31 08:29:02
支持
2019-07-31 08:45:38
有得諗
2019-07-31 08: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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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09:30:02
推,依個一定要搞
2019-07-31 09:43:29
我覺得好好
2019-07-31 12:31:53
啊媽教仔
2019-07-31 12:32:11
多謝~
2019-07-31 12:32:33
請幫手推上熱門

有興趣嘅巴打留TG
2019-07-31 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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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1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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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13:02:49
我要記者會,我要見記者
2019-07-31 13:06:59
請幫手推上熱門
2019-07-31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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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嘅巴打留TG
2019-07-31 13:13:21
2019-07-31 1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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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13:21:13
被捕人士同家屬可以講下受到點嘅對待同留難,感受,仲有比狗同牛屎佬打傷嘅無辜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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