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貼紙並無違反其他法律的情況下,政府只獲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04C條所賦予一般性的「將招貼及海報移走的權力」。然而,此法定權力只能由「主管當局」行使。根據《條例》第3(1)條,「主管當局」為《條例》附表3中指明的公職人員。就第104C條而言,第104E條將「主管當局」定為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而非警務處處長。警務人員並無享有上述「將招貼及海報移走的權力」。
屌你老母 唔只文盲仲係腦撚殘
我同你quote例
幅牆係公家 係食環管嘅
要搣就call食環嚟搣
警犬都冇撚權搣嘅
貼左上去嘅Memo紙係人地嘅財產
你有冇權去破壞損毀人地財產呀
答啦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