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巴,呢個有無得諗?
//如果民間能集結力量為事件作一有公信力的報告,6.12的警暴事件完全可以拿到國際刑事法院要求制裁。大家想認識這是什麼制度,可上網下載《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研究一下。
簡而言之,若這個國際法院裁定6.12當日警隊有使用酷刑的行為,涉事的警員及政策的負責人,即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還有特首,皆有刑責,就算中共包庇他們,不予追究,他們會如戰犯一樣,終生不敢踏足香港和中國以外的地區。//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9/06/international-sanction-on-hong-kong-police/
民權監察應該會做一個咁嘅報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3742-20190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