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申 非專業人士 所有野都係FROM 政府網站
唔識分個日集會遊行 貼晒出黎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zh-Hant-HK?xpid=ID_1438402885591_002
14.警務處處長反對舉行公眾遊行的權力
(4)如警務處處長不反對舉行公眾遊行,他須在本條例所訂的發出反對遊行通知的時限內,並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以書面方式通知根據第13A條作出通知的人,或通知為施行第13A(4)(a)(i)條而指名的人,表示他不反對舉行該公眾遊行。
如警務處處長沒有在本條例所指明的時限內,按照第(2)款發出、張貼或發布反對遊行通知,即當作警務處處長已發出不反對公眾遊行通知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licensing/general/tc/gls_ppm-fm_tc.pdf
就公眾集會而言,
除非警務處處長根據第 9 條的規定通知主辦者予
以禁止,否則便可於通知後如期舉行。至於遊行,主辦者必須在收到
警務處處長所發的不反對舉行遊行通知或根據第 14(4)條的規定當
作警務處處長已發出不反對遊 行通知後,方可舉行遊行。
唔識法律 求專業人士解答
BTW 屌你老母黑警老謀阿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