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無蓋印-錯在泰國罰在港客
2005-5-7
本 報 訊 】 泰 國 是 港 人 旅 遊 熱 點 , 去 年 世 紀 海 嘯 後 仍 有 不 少 港 人 到 當 地 旅 遊 , 不 過 日 前 隨 團 到 曼 谷 旅 遊 的 市 民 翁 先 生 卻 被 指 其 護 照 並 無 他 上 次 到 泰 國 旅 遊 的 出 境 紀 錄 , 因 此 被 拒 入 境 。 雖 然 翁 解 釋 是 當 地 人 員 的 錯 失 , 但 仍 遭 罰 款 三 千 泰 銖 ( 約 五 百 多 港 元 ) , 而 已 交 予 警 方 的 十 萬 銖 保 釋 金 及 兩 萬 銖 「 疏 通 費 」 , 更 被 無 理 扣 起 七 萬 多 銖 ( 約 一 萬 四 千 多 港 元 ) , 他 表 示 不 敢 再 到 泰 國 , 並 會 向 泰 方 討 回 公 道 。 記 者 : 翁 煜 雄
二 十 四 歲 工 程 界 人 士 翁 先 生 ○ 二 年 八 月 曾 到 布 吉 旅 遊 , 數 天 後 離 境 時 , 沒 留 意 泰 國 當 局 無 在 其 特 區 護 照 蓋 離 境 印 ; 上 周 六 他 偕 女 友 參 與 美 麗 華 旅 運 曼 谷 芭 堤 雅 五 天 團 再 赴 曼 谷 , 但 當 地 人 員 指 其 護 照 無 當 年 離 境 印 章 , 連 電 腦 也 無 出 境 紀 錄 , 懷 疑 翁 非 法 出 境 把 他 拘 留 。
付 保 釋 金 卻 不 獲 收 據
翁 三 小 時 後 被 扣 上 手 銬 帶 到 曼 谷 移 民 局 , 領 隊 隨 後 到 達 , 一 便 衣 警 員 要 求 他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及 印 手 指 模 後 離 去 , 至 晚 上 折 返 , 要 他 付 十 五 萬 銖 保 釋 金 , 領 隊 「 講 數 」 後 減 至 十 萬 銖 ( 約 一 萬 九 千 港 元 ) , 但 需 另 付 二 萬 泰 銖 ( 約 三 千 九 百 港 元 ) , 「 佢 話 畀 上 司 , 咁 我 可 以 趕 及 五 月 四 號 個 團 離 境 日 上 庭 ! 」
翁 深 夜 與 女 友 用 數 張 信 用 卡 透 支 湊 錢 : 「 身 上 得 兩 千 幾 蚊 港 幣 咋 ! 」 他 付 款 後 卻 不 獲 收 據 , 只 准 隨 領 隊 返 酒 店 繼 續 旅 程 : 「 梗 無 心 機 玩 啦 ! 」
旅 行 團 五 月 四 日 返 港 當 日 , 翁 到 移 民 局 報 到 , 並 被 送 到 法 院 , 導 遊 不 能 陪 伴 ; 案 件 以 泰 文 審 理 , 翁 在 警 員 教 導 下 只 向 法 官 用 英 語 回 答 「 是 」 , 結 果 遭 罰 款 三 千 泰 銖 ( 約 五 百 九 十 港 元 ) : 「 我 都 唔 想 認 罪 ! 」
他 被 送 回 移 民 局 後 , 便 在 導 遊 電 話 協 助 下 , 於 局 內 咖 啡 廳 要 求 該 警 員 退 回 保 釋 金 , 但 警 員 只 肯 退 四 萬 六 千 泰 銖 ( 約 九 千 港 元 ) : 「 佢 話 扣 起 三 千 泰 銖 罰 款 , 同 埋 咩 拘 留 費 等 等 ! 」 他 無 奈 就 範 。
翁 傍 晚 被 送 到 機 場 , 航 空 公 司 職 員 交 回 證 件 時 , 護 照 蓋 上 ○ 二 年 入 境 布 吉 印 章 的 一 頁 , 已 蓋 上 今 次 入 境 印 ; 另 一 頁 則 蓋 上 今 次 出 境 印 。
港 入 境 處 證 明 不 受 理
翁 順 利 回 港 , 但 已 損 失 七 萬 四 千 銖 ( 約 一 萬 四 千 六 百 港 元 ) 。 他 說 被 拒 入 境 時 曾 向 本 港 入 境 處 求 助 , 入 境 處 回 覆 確 有 其 ○ 二 年 由 泰 國 回 港 紀 錄 : 「 但 泰 國 邊 唔 理 ! 我 要 澄 清 無 非 法 出 境 ! 咁 地 方 , 以 後 唔 敢 去 ! 」 他 擬 向 泰 國 駐 港 總 領 事 館 求 助 , 討 回 公 道 。
美 麗 華 旅 運 發 言 人 稱 , 領 隊 在 肇 事 後 一 直 陪 伴 翁 先 生 , 並 派 當 地 懂 泰 文 接 待 員 協 助 。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稱 不 會 評 論 個 別 事 件 , 而 該 處 接 獲 翁 求 助 後 , 已 聯 絡 中 國 駐 泰 國 大 使 館 了 解 事 件 , 並 提 供 協 助 。 他 說 港 人 在 外 地 需 協 助 可 聯 絡 中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 或 致 電 熱 線 2829 3010 。 泰 國 駐 港 總 領 事 館 至 截 稿 前 未 有 回 覆 本 報 查 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