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讀書,人類學系教授帶領我們分析很多跨文化研究報告,以找出西方人與華人教養孩子的方式有何差異,其中必然涉及的課題就是關於當孩子做錯事時,究竟在不同文化脈絡下父母會如何對應孩子的錯誤行為?當中的核心關鍵概念是,西方文化傾向令犯錯孩子產生罪惡感(feel guilt),而華人文化則傾向對犯錯孩子營造羞恥感(feel shame)。罪惡感和羞恥感聽起來很相近,事實上它們不單蘊含字義上的本質差別,更關乎到可謂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的教養結果。
罪惡感教養,是要令孩子明白到自己的行為破壞了規矩和制度,並了解該錯誤舉動的實質後果,角度是利他和集體化的,換言之是使孩子知道自己的行為差勁(feeling wrong about BEHAVIOUR),教養者的角色是一名就事論事的教練,孩子的補償方式是即時承擔責任,和長遠地停止或糾正錯誤行為。
羞恥感教養,則是教養者故意或有意無意地,使孩子就其錯誤行為承受自我形象和人格打擊,製造心理負擔,角度是自損和個人化的,換言之是將孩子置於強烈的愧疚感受下,覺得自己很差勁、沒用處、沒人喜愛、形象破產、自我價值低落(feeling bad about one's SELF),教養者的角色是一名總愛借題發揮的判官,認為必須將孩子踩至地底泥般,孩子才會深深地記住做錯事的嚴重性,然後加倍反省和改過。
香港雖說是高度文化雜糅性(cultural hybridity)的一個地方,不過在教養兒童的方法上依然植根了根深蒂固的華人判官情結。雖然坊間盛行推廣各種西式親子教育模式,卻不見得能徹底改變多少父母的固有思維,在教訓孩子的時候,尤其是父母自己處於極憤怒和失控之際,判官情結即會現形,衝口而出的都是傷害自尊的說話:「你咁樣做醜唔醜?你唔知醜我都覺醜。」「抵你俾人笑,以後點樣見人。」「搞到成家人都冇面。」「你冇用㗎。」「你咁曳,你仲好意思問點解我唔錫你。」農曆年前發生的馬路虐兒案,父親懲罰八歲兒子跪行過馬路,遊街示眾,當眾羞辱,目的是營造強烈的羞恥感。其實父親所施行的正是活形活現的羞恥感教養,誤以為要靠這樣的作出羞辱,才會令孩子「知味道」和不敢重犯。可是,人格和尊嚴一旦受到損毀污衊,童年陰影便會形成,令孩子覺得自己無可救藥而故意反叛。更多的兒童期羞恥感教養後遺症分析,下次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