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實實,就單睇metoo一事,根本未判案之前任何一方都唔應該講出去。除非有搜證需要,唔係冇啦啦講比人知為咩?好啦,當你想以身作則,鼓勵被侵犯嘅人企出黎,但點解又唔告入咗先講?一樣都起到示範作用架啵。
依加傳媒風氣都唔習慣保護被告人,名相身份一野就爆哂出黎。之前個教練就係一個好例子,未審已經有色魔性罪犯嘅印象,唔單止影響佢事業(即時被中學解約),陪審團都有機會受影響,未有結果前受有色眼鏡對待。
簡單d講,即係你真metoo就行入差館落案,而唔係上網牽起輿論再諗下一步做乜鳩。
嗰啲「吾」字睇到對眼好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