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去找這個脊醫,我安然無恙,我只是落枕(瞓厲頸),為何會落得如此田地。」40歲的Sam(化名),8年前因一次落枕,向脊醫求診,進行療程後發現下肢麻痺,須接受緊急手術,險些半身不遂。
Sam於2008年感到手指麻痺,「有些被針刺的感覺。」輾轉在同事介紹下,向一名註冊脊醫求診,並接受一連串俗稱「啪骨」的整脊療程,例如矯正頸椎、腰椎和胸椎。療程只維持一年多,因為他認為效果不顯著,「沒有好轉也沒有轉差。」
2010年8月下旬,Sam因一次落枕,決定再度向該脊醫求診,惟他指該名脊醫當天問症的時間較正常短,形容當天的療程很「急趕」。療程過後,他嘗試起床,但發現雙腿乏力,幾經辛苦才能下床,他立刻向脊醫查問,但對方回應是正常反應,「當時我相信他,沒有察覺事態嚴重。」
Sam當時為教師,如期9月1日回校上班,但雙腿乏力的感覺仍然未消散,行樓梯出現困難,他決定再度讓該脊醫檢查,要求跟進,但最終只是獲得同樣的療程,脊醫亦沒有提及腿部持續麻痺和乏力的原因。
他當時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形容走路猶如在「踏棉花」,胸骨下方更出現拉扯的感覺。數週後,他到醫院接受磁力共振,結果令他大吃一驚,「醫生說如我不立刻接受手術,一個月內會癱瘓,我頓時淚如雨下。」報告顯示,他的C4、C5和C6頸椎嚴重凸出,脊髓的神經線已發炎和水腫。
他接過報告後回家,吃過母親煮的一碗麵後,便洗澡梳洗,最後召救護車,「感覺像準備身後事。」他隨即被送到威爾斯醫院的骨科病房,身體當時已動彈不得,全身猶如被針刺。醫生向他簡述手術流程,指要在喉嚨位置開刀,過程須撥開氣管、食道和神經線,更指有機會導致面癱。
幸好手術順利,Sam逐步康復,很快就能重新走路。但時至今天,他不能大幅度活動頸部,刷牙和洗頭時須分外小心,「彎前少少都會全身痺痛,『萬試萬靈』。」去年11月,他出現輕微復發的現象,右手手臂不時會麻痺。醫生指出,他接受手術後,其餘的頸椎因此增加了壓力,所以隨時有復發的機會。
事故或對Sam構成永久性的影響,他認為該脊醫須負上責任。他於2010年向脊醫管理局投訴,局方隨即展開調查。於2014年,涉事脊醫楊國強被指療程不恰當(inappropriate chiropratic treatment)和沒有恰當地跟進等,判在脊醫名單除名4個月,緩刑18個月。
雖然脊醫已被判罰,但Sam不滿調查時間長達4年,導致他趕不及在3年的追溯期限,尋求民事索償。他曾直接向楊脊醫要求道歉和賠償,但被回覆指個案超過3年,不會受理,「氣得我把他的回信撕掉。」
根據《時效條例》,有關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為3年內。黃汝仲律師表示,當有充分和合理理由,法庭仍然有機會受理逾期入稟的民事索償,例如病人於接受手術3年後,才出現一直潛伏的問題。但一般而言,要提交法庭接納的理由甚為困難。
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表示,不評論已判決的個案,但認為事件並不常見。他又指,脊科矯正術被接受手術的風險低,但療程後的確有機會出現關節痛楚和輕微拉扯的感覺,甚至出現短暫麻痺,建議市民接受療程前,向脊醫查詢可能出現的身體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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