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菲律賓警察證供錯左炸
唔係菲律賓政府呀
幾個散仔可以有幾權威?
香港d警察強姦受害人,開雞竇,打市民,又好權威?
人質事件個時菲律賓警察幾滑稽唔記得?
之前菲律賓檢控方串錯鄧龍威個英文夠晒大意,又有幾權威?
唔通菲律賓警察想屈人,都要屈錯人,仲要知道有機會比人用出境紀錄揸住把柄,而特燈講d有機會錯而比人發現ge野去屈人?
事實上鄧龍威係4月原來去過菲律賓,咁係出事之前比人監視而又記錯日子,以菲律賓警察大意程度,又有幾出奇。
如果係有心屈人,點會又串錯名又講錯日子呢d低級錯誤都犯?
再去返之前講菲律賓拖審訊,首先我已經同您講左個事實,拖個個係鄧龍威。
而家分析件事個合理性,如果菲律賓單方面拖您審訊十幾年,檢控官、什至班警察都退休啦,一個仙都屈唔到,拖咁耐做咩野。
最後,我唔知咩叫混合法
不過您話菲律賓要有證據舉證鄧生
佢地當場係鄧生間屋搜到毒品就係證據!
而鄧生又搵唔到證據證明佢地間屋冇關係(例如酒店入住記錄、租約等等)
因為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呢樣野
而6月1-12鄧龍威ge出入境紀錄唔係菲律賓(唔知佢有冇試過非法入境,據我所知就應該冇)
呢個point
絕對唔夠說服力去推翻7月中係奎松當場搜到佢地有毒。
所以呢
入罪ge證據就有
可以推翻ge證據就仲未有
係歐陸法黎講係冇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