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肯批根本就有責任
一早講話 所有發展商買塊地/收購樓番黎 起樓用黎賣又好租又好 起之前城規會絕對有權唔批 得閒去北角政府合署自己睇 之前置富隔離起公園先俾佢否決
咩自由市場 政府無權干涉?收皮啦 政府理應負責把關 今日公屋反而有最低屋住面積 私樓新樓反而無 放縱地產商地主抬價之後講自由經濟?合法就可以照做 bullshit
陳續稱,由於由賣地到賣樓,至少有數年時間,期間市場變化大,故政府並無計劃在住宅地上加入條款限制最細單位面積,而是給空間予發展商。
https://www.mpfinance.com/fin/instantp2.php?node=1483004496823&issue=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