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接獲投訴,指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日前離港時,手提行李中有一支200克的髮型造型啫喱。由於該支造型啫喱的容量超出100毫升的規定,安檢期間,曾有職員要求他棄置或將物件寄倉,但遭他拒絕。馬更被指曾「撻朵」表明自己為立法會議員兼揚言「搵上級過嚟同我傾」、「我識林天福(機場管理局行政總裁)」。經過多番交涉後,馬終獲「放行」,成功將該支造型啫喱手提上機。
據悉,馬逢國日前離港,在離境大堂進行安檢時,有職員發現馬逢國的背囊疑似有金屬類的不明物品,隨即示意馬打開其背囊檢查,並發現背囊內有一支200克的髮型造型啫喱。職員隨即跟馬解釋,該支髮型造型啫喱容量超過100毫升的規定,不能手提上機,需寄倉或棄置,但馬要求「搵上級過嚟同我傾」。
其後,另一名職員向馬再次重申,他所攜帶的髮型造型啫喱容量超過100毫升,不能手提上機,只能寄倉或棄置。但馬隨即表明自己為立法會議員,投訴人指馬曾說「我識林天福(機場管理局行政總裁),叫話得事嘅嚟傾」。隨後再有一名較高級的職員與馬接觸,經過多番交涉後,馬終獲「放行」,成功將不合規格的造型啫喱手提上機。
根據民航處規定,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是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指引。香港國際機場由2007年3月21日開始,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旅客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而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就包括凝膠,例如髮膠,及液體與固體之混合物等。
馬今日回應指,確曾發生帶200克造型啫喱上機一事,他承認曾與職員理論,認為該支造型啫喱實際已不足100ml,應可上機,所以據理力爭。他辯稱當時冇「撻朵」,但有觸及自己的立法會議員身份,否認有表示識林天福,澄清當時第二位處理的職員自稱是「最高級職員」,他才反駁「你唔係,最高級係林天福」。馬指最終第三位職員處理時,將他的造型啫喱再量過,過機後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