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癲附屬條例:
1. 沒有特定作者的書面特准,任何人,包括巴和絲,不得使用、提及、創造任何非少女時代世界的角色人物,除非此人物、角色符合第二條的例外。
2.允許出現於發癲的角色、人物:
(a) 尖下巴魯路修的故事中出現的人物
(b)小白、遊
(c) 任何於較早討論出現的人物
(d) 永不故事中的人物
(e) 永不圖解中出現的人物
3.任何人不得爭奪或企圖爭奪倖存故中出現的女性角色,除非得到倖存或永不的書面同意。
4.對本條例有任何爭論,最終決定權與倖存手上。除非爭論者符合以下條件
(a)為永不本人;或
(b)得到倖存書面授權詮釋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