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檢控主任 係司法制度入面用嚟告鳩市民 點解可以無需法律背景就可以去做?

就算係唔會處理一啲「嚴重」嘅案件。都至少要係有讀過法律 有法律背景嘅人去做嘛?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2133
律政司安排由毋須法律專業背景的 CP 負責裁判法院檢控,多年來不無爭議。大律師及律師業界一直呼籲,應該主力由具備執業資格者(包括律政司本身的檢控官(public prosecutors)或者外判的私人執業檢控官(prosecutors-on-fiat)負責檢控案件。另一方面,律政司則主張,裁判法院案件數目多,而且大部分案件不牽涉複雜的法理爭議,財政上和行政上都不適宜完全由律師專業代替法庭檢控主任負責檢控;律政司亦認為,因為願意承接外判檢控工作的律師或大律師數目不穩定,刑事檢控科希望保留恆常的「自家」裁判法院檢控隊伍。
是次 CP 招聘的入職資格並無改變,即仍然是文憑試 5 科第 3 級或同等學歷,換言之即符合本地大學入學資格,即可投考。另一方面,律政司則多次解釋,由於投考人數多,律政司完全有條件選擇遠比入職要求高學歷的人士加入職系。以 2009 年入職的 13 名 CP 為例,其中 1 人入職時已經完全「學滿師」具備認許專業資格、5 位已經獲得 LLB/JD 或完成 CPE,另外 7 位亦擁有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位。現職的 72 名 CP 當中,有 6 人是完全具執業資格、2 人已經 called Bar,另外廿多人則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資歷,從 LLB/JD 到完成 PCLL 不等。
除了法庭檢控主任本身的晉升級別外,根據《裁判官條例》,法庭檢控主任如果日後獲認許為大律師或律師,他們可憑藉 CP 的資歷,具備獲委任為暫委裁判官或特委裁判官的資格。同樣可獲這種承認的職系,尚有法庭傳譯主任和司法書記。換言之,CP 實可視為另一道晉身法官行列的階梯。律政司的數字指,已經有超過 10 名裁判官,曾經由 CP 出身,例如目前擔任區院暫委法官的周燕珠,以及已晉升為區院法官的彭中屏。
成功「中獎」的 CP 投考人,需要接受為期 9 個月的全日制職前「特訓」,學習刑法、證據法則、起訴程序和檢控技巧的訓練,亦要通過筆試和實習才可「開工」。由於法律界和社會越來越關注非專業出身的法庭檢控主任能否應付刑事程序,律政司經反覆調整職系分工後,決定依據控罪種類與案件性質,羅列出 54 種複雜程度由中至高、只會交由專業檢控官或外判律師負責的檢控工作,例如爭拗憲法或法律觀點;基於案情、被告或證人身份而廣受關注的案件;需要特別保護證人與受害人的案件;由資深大律師代表被告出庭的案件;由廉署及其他特定部門檢控的案件;以及其他牽涉技術性罪行元素與舉證要求的案件等。
值得留意的是,涉及公眾集會遊行的檢控、非法集結、暴動,以至「161(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均屬上列剔出法庭檢控主任範圍、由專業檢控官負責的案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