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有咩資格講人
2010年6月30日,周澄接受《壹週刊》訪問時表示,修讀副學士期間曾當舞小姐。周澄在訪問中表示,當年因遭男朋友批評,一氣之下去了尖東新花都夜總會當舞小姐,「說我賤,就賤給你看!」,並在事件之後三年後因知道會被揭發而自認此事,但強調並沒有賣淫。她向報章聲稱:「我只是『金魚』(即只做陪酒,不提供性服務),做了3個月,好似暑期工一樣,我當作是一種社會經驗」,周澄強調不賣身,但承認在接客期間會遇到客人毛手毛腳,這些都是她「一早預料」的。至於為何會選擇「下海」,周澄這樣解釋:「那時候(當時20歲)不開心,不單是失戀,還有其他個人問題,一時鑽牛角尖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