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主 X(26歲女子)
├─ 2021年8月20日被約到帝京酒店978號房
│ ├─ 李浩田(首被告,時任消防員)
│ │ ├─ 約X到酒店飲酒
│ │ ├─ 現場僅有X、李、陳
│ │ ├─ 與X玩酒game
│ │ ├─ 被指示意與陳交換位置
│ │ ├─ 被控強姦罪成不成立
│ │ └─ 堅稱僅發生口交,無性交
│ └─ 陳卓軒(次被告,時任消防員)
│ ├─ 與X、李玩酒game
│ ├─ 被指在X酒醉無力時強姦X
│ ├─ 與李一同進行性行為
│ ├─ 被裁定強姦罪成,判監6年3個月
│ ├─ 有抗癌經歷
│ ├─ 交往11年女友表示會支持
│ ├─ 父母、前上司、同袍求情
│ └─ 判詞指未用安全套需加刑
├─ 酒店事件經過
│ ├─ X、李、陳三人在酒店房飲酒、玩酒game
│ ├─ X連輸多輪,喝下大量酒精,開始酒醉
│ ├─ X半醉間稱遭陳強姦,李與陳交換位置
│ ├─ 李要求X口交
│ ├─ 事後陳用毛巾替X清潔並送其回家
│ └─ 兩日後X向風雨蘭求助及報警
├─ 風雨蘭(支援組織)
│ └─ X報案前求助對象
├─ 警方
│ ├─ 接報調查
│ └─ 安排X再約兩男見面,現場拘捕
└─ 法官譚耀豪
├─ 負責案件審理及判刑
├─ 判詞接納事件非預謀、沒用武器
├─ 指行為令人髮指,需嚴厲判刑
└─ 建議X接受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