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鄧慧賢,答辯人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鄧沒有聘請律師,自行應訊,其胞妹在旁協助。

指房委會無直接證據
林官開庭時先要鄧澄清,其單位是水掣壞了還是水錶壞了,因鄧有兩個說法,房委會質疑她混淆視聽。鄧稱是水掣,又解釋調查時段她要照顧母親,所以用水量低,又指房署只憑水電用量低、交租地點、出入境紀錄來判斷她濫用公屋,認為這些都不是直接證據。
有在單位睡覺只是少用水電
鄧強調,她有在單位睡覺,只是少用水電,她因緊張曾向房署職員說錯她會煲水,她後來在委員會上訴時澄清沒煲水;指房署沒有入屋看其單位設計,便不信她少用電。
電燈兩年前充電後不用再充
鄧又解釋,她家中的電燈由2023年購入,充電後「到依家都唔使再叉電」,她家中亦沒電視機、沒WiFi,也沒有家居電話,雪櫃沒插電,手機會在工作地點充電。她會在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自言「唔係行時裝路線」,衣服足夠替換便可。
胞妹力證鄧生活節儉
鄧的胞妹補充指,每人的生活模式不同,兩姊妹在公屋家庭長大,生活很節儉,她也不開冷氣,認為房委會不應罔顧個別情況。她又指,房委會有責任作全面調查,很多人都要外出工作,突擊家訪卻是在平日進行。如果其姐不是在單位居住:「我地無需要無中生有咁,去做咁多嘢。」又稱:「我地唔知有咩證明家姐真係喺單位。」認為即使提供八達通紀錄,亦無法證明。
會方指鄧用水量是零
林官指,本案不是刑事案,鄧有責任向上訴委員會提供證據,證明她有在單位居住。林官關注房委會得知鄧聲稱早出晚歸後,仍沒有在凌晨家訪是否調查有欠全面,並問:「如果佢凌晨1點喺度,(早出晚歸說法)可能可信喎?」房委會指,凌晨家訪會有安全性考慮,強調鄧有近半年的用水量是零,並有多日「零用電量」,上訴委員會決定已考慮一籃子因素。林官亦問及房委會,有無其他例子「好慳水慳電?」律師指,鄧需要說服上訴委員會接受其低用量,但她至今未能自證她在單位居住。
鄧稱被收公屋蒙受精神壓力
鄧在入稟狀指,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她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她又指自己節能,家中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她又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申請人鄧慧賢不滿被收公屋,在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黃浩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