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9 2025-07-16
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女住戶,早前因房委會20次突擊家訪時均「碰巧」不在家,考慮她水電用量極低又未有每天到信箱拿信件等,房委會出信收屋後女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今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並要求房委會作精神賠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女住戶力陳家中不耗水電的原因是她沒有家居電話、wifi路由器、電視等必需品,她每日早出晚歸,在家不會開燈,充電燈購買兩年後「電一直夠用,好耐都唔洗叉電」,而其手機則在工作地方充電。暫委法官林展程需時考慮,將於2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申請人鄧慧賢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涉案單位於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公屋單位;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鄧慧賢指房委會去年8月20日發信通知當天將上門進行家訪,惟鄧兩日後檢查信箱時才得知此事,鄧即致電相關部門查詢,卻獲告知房委會將不會再進行家訪,10月31日則接獲房委會的終止租約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