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邦民追十幾年前嘅數

蟻民how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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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松大師 2025-07-16 15:57:48
但係上面話唔只債主追, 仲要個債仔承認債務喎。
邊有債仔會承認債務架?個撚個都唔認架啦。

所以以我理解就係6年如果債主唔追就當無數, 如果有追就繼續, 唔需要理債仔承認債務嗰部分。唔知係唔係。
唔撚係馬 2025-07-16 16:05:00
以我理解應該係6年後無得訴訟
即係到時告都無用
但出信依d 基本上長官都唔會受理
你十幾年都可以繼續出信
Wahahahk84 2025-07-16 19:20:44
香港法例有無呢條先
劉眾赫 2025-07-16 20:41:33
時效過咗唔等於債務消失

只係你可以用「時效已過」作抗辯
法院唔會幫對方收債

但債主仲可以自己聯絡你、出和解方案
(你可以接受或拒絕)

當然你可以話 哈哈法院都企我果邊!
我憑自己實力唔駛還錢啦Yeah
咁係人格問題

唔駛還咁梗係唔還可以計香港人核心價值
係獅子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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