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同性伴侶可在新設立的登記機制下申請進行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同性伴侶在提出申請時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雙方的性別相同; 雙方均已足18歲; 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 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 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以及 雙方的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