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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人被指控在拍攝第19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作品《離合戲》期間,對女同事作出冒犯,特此作出澄清。
(指控原Post:
instagram.com/p/DL41iaMBOIL)
作品中,我是演員,對方(即當事人)是化妝師的崗位。
這作品我有四個工作天作出參與,他們說的情境是在第二、三個工作天。在第四日拍攝後,當事人、男同事、男同事助手、導演、編劇及監製,就事情向我查問。
容我將幾個情境描述一下。
1)有關對方說觸碰到大腿的情況:
因當事人是化妝師身份,這情境發生在化妝過程當中。
當日在野外拍攝,天氣十分酷熱,大家都流晒汗,而我和另一位演員在車上休息,我坐在後座等候拍攝,亦要預備心情拍一場「要喊」的重頭戲,還有,我頸背當時受傷,頸一直痛,還在每週定期治療中,我亦已一早向製作團隊提出我這傷勢,但我保證仍會努力去完成作品。拍攝時我看Playback(回放),我的頸不時有少少傾前,但個人覺得總算合格。
在角色要求下,我左手是需要化一個傷妝的。
女化妝師走進車廂,車廂十分狹小,故她就坐在我身旁(左邊),她說是時候要化我的手部傷妝了。
由於她要在我的掌心放一片滲血的綿花,我在這時候,很快就將左手手臂反手一放,因此左手前臂的背面觸碰到對方大腿面,而當時她是穿了長褲(沒有直接接觸到她的皮膚)。
我一放下去,對方就立即平靜地向我提出「遞高手臂」的要求,我即時毫無猶豫下遞高手臂以作配合,讓她繼續化妝,即是我手臂背部觸碰到她大腿褲面的時間最多只有一秒左右。
所以,這一切並不像公開信中的指控,描述到我是蓄意用手摸對方大腿,而事實上,我的手心以及大部份手背也完全沒有碰到她(若有,都應該只是連著手腕的小部份手背)。我只是在工作前提下,無意中產生觸碰,並不是一個蓄意的行為。
而我在頸痛的情況下,這樣放下手臂,在角度上是會令我的頸項舒服一點,所以我沒有想到要「凌空吊住隻手俾佢化妝」,而車廂內亦沒什麼東西可以墊住,加上酷熱及專心醞釀情緒去面對即將拍攝的「喊戲」,我再也沒有留神其他了!事後我以「失神」和「無意識」去向對方解釋這一秒觸碰的發生,就是這個意思。
然而對方在公開信中就模糊地利用我那句「『失神』和『無意識』」去引導大家錯誤理解我當下的狀態,我看到之後感到相當無奈。
我為到這誤會之產生,我願意承認自己不夠謹慎而致歉。
但是,我絕對沒有立心不良想要佔便宜,我一定要嚴肅地聲明。
2)有關對方說言語令對方不安的情況:
作為化妝師要幫演員「化好個妝」及「跟進個妝」直至拍攝完成。
在化傷妝途中,對方問「如果血漿流咗出嚟,點算?」,我就輕鬆說「咁你幫我抹啦!」,這是對方所指的「不安的語言」。
如果我左手血漿真的流了出來,我只有一隻右手去清理,其實是很難處理和不設實際,加上我不能讓服裝染到血漬,令到服裝「唔連戲」,故我就說了這句說話,而個人認為化妝師確有責任幫演員清理好個妝。
各位,在每一個拍攝過程中,我一直希望和眾人保持良好關係,未必做到百份百,但都好盡力做,過去的拍攝我特別想去尊重每個為我化妝和梳頭的同事,所以每次我都會問他們怎稱呼以示尊重,對他們說話都客客氣氣及保持輕鬆氣氛,因大家工作都十分辛苦。所以,我相信今次是我輕鬆說「咁你幫我抹啦」,而不是用上嚴肅的語氣而出事,令對方誤會我用言語冒犯她。
在這三日拍攝期間,我還有問對方「最近有冇工開」、「上工作坊情況怎樣的」,雖然第一次合作,都算有傾有講,我就鬆懈了,輕鬆說了以上那一句,我為這原本想輕鬆卻最後造成了令人誤會的語氣,謹此致歉。
但是,我絕對沒有立心不良想要佔便宜,我一定要嚴肅地聲明。
3)有關所謂「觸碰手臂」情況一
當事人說我在一學校門口等拍攝時我觸碰她手臂。誠然,我完全沒有這印象,我沒有刻意去觸碰他,又何來有特別印象。但對方這樣說,我都細心回想當時學校門口外情況。
當時,我們一眾同事在學校門口外等待,又放了器材在其學校門口,而我一向是那種很留意「會否阻住人出入」那類人,我不希望拍電影的人阻住別人的通道,令人對電影人有不良印象,而當時我留意到學校有裝「閉路電視」,相信不久學校工友就會出來「趕我們」。
所以,我本來將椅子放在學校門口坐,一發覺有「閉路電視」,我就將椅子放置在學校門口右邊,剛好不阻塞門口通道,我還會不時提同事「唔好阻住人地門口呀!」我相信我就在這情況下,女化妝師被我提醒,而我就碰一碰她手臂,就引來誤會。
其實,那時現場很多人在附近,是眾目睽睽的一個地方,工作人員互相都望到對方在做什麼的。
而不久,真的有學校工友出來叫我們「借過」,因為學校雖放了學,但「興趣班」就快放嘞,所以我們都不宜繼續放器材及聚在學校門口。如果學校有閉路電視錄影,就有可能錄到當時情況。
為以上情況,我亦有事後作出反省,每人的界線的確大不同,而我的確疏忽這界線,而碰了她手臂請她不要阻塞別人門口,如這令她不安,謹此致歉。
但是,我絕對沒有立心不良想要佔便宜,我一定要嚴肅地聲明。
4)有關所謂「觸碰手臂」情況二
按時序,這是最後發生的。那時是傍晚,在城市裡,剛收工的時候。(下午化傷妝就是同一天。)
那刻大家剛收工,我換了衫、落好妝,準備跟同事們吹下水。
當時一位「演員朋友」、一位「男同事」和當事人(女化妝師),三人輕鬆食煙閒聊,我就想加入他們。
我跟那位「演員朋友」合作多次,亦算熟悉,我叫「演員朋友」請我食一啖煙,演員還打趣問我「你食唔食得架?」我說「一啖都可以嘅。」
在此我要補充一下,當日下午拍攝時,我曾與另一位同事閒聊,我問及「某男同事是否女化妝師(當事人)的男友,佢地都好熟咁喎!」同事示意不清楚,但因我覺得二人狀甚親密,工作也十分有默契,所以有此估算。事後,如我所料,該男同事是女化妝師的男朋友,難怪工作上很有默契。
當事人就是指責我,在我走進這個「三人圍圈」時觸碰到她。
第一,當時除了女化妝師,還有某男同事(即男朋友)及「演員朋友」在場,在這個空間,如果有人做了任何奇怪的事,應該都看在眼內,而作出警告,但這沒有發生!同時,我那刻已經感到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相信沒有人會在「別人男朋友」及「熟悉的演員朋友」面前,做不良事情。況且,我根本沒有立心不良作出作任佔便宜的接觸!
第二,當事人是就站在我較熟悉的「演員朋友」身旁,我目的是走向演員「黐一口煙食」,可能就在這時接觸到她也不自知!
男朋友旁是「演員朋友」,「演員朋友」旁是女化妝師,我走向「演員朋友」時就碰到女化妝師。其實我真係冇印象有碰過她,如果我真有碰到,就應該是這一刻。
如以上所說,我真是掉以輕心,如當事人說我那時碰到她,我為我的「掉以輕心」致歉。
但是,我絕對沒有立心不良想要佔便宜,我真要在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