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日與Belift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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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方面主張:「對於 ILLIT 抄襲 NewJeans 的問題,原本是作為 HYBE 內部問題提出的,但卻遭到 HYBE 非法的稽查。我們發表立場聲明並召開記者會,是為了揭露 HYBE 稽查的真正原因,屬於防禦性的行動。」
閔熙珍方面接著表示:「本案是關於名譽毀損與業務妨害的事件,然而 ILLIT 方卻因為被使用了『抄襲』、『仿冒』這類詞語,就將整件事導向著作權侵害的案件。本案爭點在於是否構成名譽毀損與業務妨害,並非是否侵犯著作權。所謂抄襲並不等於著作權侵害。原告卻將被告使用的『抄襲』一詞當作等同於著作權侵害的概念,混淆本案爭點。抄襲與著作權侵害不是相同的概念,這一點已有多起判例加以確認。」
針對 ILLIT 方為何執著於舞蹈部分,閔熙珍方面表示:「那是因為其他元素的相似性更為明顯,若正面對決將無法否認模仿事實,與其說是選擇舞蹈作為爭點,不如說是承認了其他部分確實存在模仿。」他們補充說:「NewJeans 與 ILLIT 之間存在無法用偶然來解釋的、過於廣泛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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