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署表示,任何人或組織明知而發布該應用程式或相關内容,包括透過互聯網向他人分享或推薦該應用程式,均有機會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二十三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下載該應用程式的人,亦可能被視為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
任何人向該應用程式開發商提供金錢或者其他財物,包括透過應用程式支付金錢(俗稱「課金」),意圖資助該開發商實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亦屬犯罪。
國安署有權要求蘋果公司提交下載者及付費者名單,以便審查及檢控涉嫌違反國安法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