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執業大律師林作涉嫌在2022年駕駛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向鋼柱,早前否認不小心駕駛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林作不服定罪去年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指他未能正確控制車速及誤判扭軚時機的說法並不合理。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重新審視涉案證據及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控方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林作不小心駕駛,故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林作2024年1月29日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頒布書面判詞,認為本案的不爭事實是林作在事發當日的確在駕駛其愛快羅密歐(Alfa Romeo)古董車時車頭撞柱,而原審裁判官朱文瀚單憑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理應無法確定林作駕車時是否控速失敗、跣胎、誤判轉彎時間,亦無法確定撞柱的原因,故裁定原審裁判官朱文瀚錯誤應用「不證自明(res ipsa loquitur)」的法律原則,同時裁定本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作不小心駕駛,遂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林作被控於2022年6月10日進入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案情指,林作事發當日駕車從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G/F到LG/F,下坡時左轉時車頭撞柱。控方指林作駕駛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故構成不小心駕駛;林作承認駕車撞柱,但拒認不小心駕駛。林作於2023年3月10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HCMA139/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