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兩名涉事項目經理及一名工程統籌,涉嫌虛報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等罪受審,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三人脫罪。
3名被告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被指虛報涉案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各自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本案去年10月17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辭稱,案發時吳凱瑩和林志華任職「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梁耀祖則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負責檢查紅館天花板結構能否承受懸掛裝置重量等。
控方指出,根據「藝能」呈交的負重表,涉事LED屏幕及喇叭等器材共重約1.23萬磅,惟它們實際重約5.1萬磅,實際是聲稱的約4.2倍,康文署稱若當時知悉報稱重量不實,不會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
此外,控方傳召14名證人作供,去年11月4日完成舉證。同日,鍾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眾被告要答辯。3名被告其後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終在今年5月6日完成結案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