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on
2025-05-22 11:02:52
● 第4.14條:比賽造假與操控
電子競技從業者不得進行賽事造假、操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比賽結果,也不得要求、鼓勵或指示他人操控比賽。
「操控」指透過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以非法或不正當的方式(包含不認真打比賽)影響或改變比賽的過程、結果或任何其他方面(即「局部操控」),無論該行為之用意是否為取得金錢利益、競技優勢或達到其他目的。[後略]
若未能配合Riot進行比賽造假或操控之相關調查,可能會受到與實際比賽造假或操控行為相同之處罰。[後略]
● 第5.2條:遵守決定和合作義務
電子競技從業者必須在任何與涉嫌違反本行為準則相關的內部或外部調查中與Riot或Riot指定的代表合作。[後略]
電子競技從業者有責任在任何此類調查中說明真相,並有責任不阻礙任何此類調查、不誤導調查人員,且不隱瞞證據。[後略]
未能配合調查、未能提供已知存在的文件或其他證據,或未能遵守任何指示、方針、決定或裁決(包含任何紀律處分)的電子競技從業者,除了其他補救措施外,還可能因違反第5.2條而受到處罰。
● 第5.10條:企圖、協助或未能防止違規
任何試圖違反本行為準則者,將受到處分。
任何提倡、鼓勵、共謀或協助違反本行為準則的行為,皆屬違規行為。[後略]
● 第5.11條:團隊制裁和團隊領導的角色
[前略] Riot電競體系內的戰隊所有者、教練、經理以及任何身居要職的人員,在打造和維護良善的電競生態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因此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行為標準。
總教練BoxeR2違反全球行為準則第5.2、5.10、5.11條。
danny1018、Gaeul、Milkcat、Simple、Shivers違反全球行為準則第4.14和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