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單證明犯過者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作為,仍未足夠,該行為或作為還必須有清楚或明顯的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但有關行為或作為是否會或曾經實際誤導法院或審裁處,則無關重要。 例子 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常見行為及作為包括: 1. 向警方虛報另一人觸犯了刑事罪行,令該另一人被捕; 2. 隱瞞觸犯罪行的事實; 3. 協助他人逃避拘捕(例如歌星謝霆鋒在警方調查一宗交通意外時,容許另一人冒認為司機來頂替自己,因而被判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4. 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