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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一(19 日)展開第十日研訊。曾在 2005 年及 2009 年為南丫四號驗船的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供稱,他驗船時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但只是翻查艙壁的厚度,「睇我需要嘅資料」,沒留意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是否有水密門,又指除非舊船經改裝,否則一般都不會再檢查船的結構,不同意當時有失誤。
陸重申,當時相信南丫四號新船檢驗時,同事已檢查過結構無問題,而他每日需檢驗 3 至 5 艘船,「我唔會去每一個位都懷疑同事會唔會做漏,我哋冇咁嘅時間,去逐個檢查新船檢查嗰陣嘅項目」,若每次驗船都要重新檢查圖則是「不切實際」。
陸另確認,當年海事處沒要求驗船時帶備圖則,同意制度「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但指自海難後海事處已作出改善,例如要求驗船督察帶同圖則檢驗、引入正式的培訓制度、並以書面指引取代口頭指示等。
總驗船督察:海難前舊船檢查沒規定帶圖則
研訊主任傳召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作供,他修讀輪機工程文憑後,參加政府的學徒培訓計劃,曾在財利船廠任職,在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前身)完成機械工程高級文憑課程後,1993 年加入海事處任助理驗船督察,在本地船舶安全組負責驗船。陸供稱,他入職時接受約一個月培訓,跟隨資深同事驗船,學習驗船標準。
直至近兩年,海事處引入正式的入職培訓機制,由退休或資深驗船督察擔任培訓員,教導驗船標準,在培訓後進行評核,新入職的驗船督察通過評核後才可以獨立工作,培訓時間一般為一至兩個月。
陸又供稱,現時新船檢驗會安排較資深的同事進行,但在他入職時則沒有相關安排。他又提到,檢驗新船時,會由船體組、機械組、電機組,分開檢驗新船的相關部分;舊船的一年檢、兩年檢、四年檢則沒有分科檢查,他在機械組亦會檢查船體。而新船檢驗必定會帶同圖則,核對船內部是否依足圖則的結構,舊船檢查則沒規定要帶同圖則。不過在 2012 年南丫海難後,海事處開始要求驗船督察都要帶同圖則驗船。
總驗船督察:艙壁有通道口不常見
「可能有少少疑問」
研訊主任關注,若驗船時發現艙壁有一個通道口,他會否覺得異常?陸表示,若船隻已建成多年,他只會關注船的實況,信納首次驗船時同事已檢查過船的結構,「雖然可能有少少疑問」,但若船看來不似近期改動過,他不會懷疑通道口是否要有水密門。
陸漢英在 2005 年及 2009 年,曾為南丫四號進行四年檢,檢查項目包括艙壁厚度。陸接受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時補充,2005 年進行四年檢時,應看過船東或船廠提供的南丫四號船旁板外展圖(shell expansion)、分部和艙壁圖(sections and bulkheads)、基本結構和甲板圖(profile and deck),以核對船旁板、艙壁和甲板在圖則上標示的厚度。
陸另確認,若船艙有一個通道口,並不常見,但在檢查船齡達 10 年的船隻時,若不見船上有任何改裝的痕跡,他不會懷疑通道口是否要有水密門。譚俊傑質疑,有關做法很依賴檢驗新船的同事沒有出錯。陸回應指,「只可以咁講,嗰時係相信個制度係做得到呢樣嘢囉」。他強調,現時海事處的做法已經改變,自己亦相信同事「盡咗力去檢查每一度都合格,我唔會去每一個位都懷疑同事會唔會做漏,我哋冇咁嘅時間,去逐個檢查新船檢查嗰陣嘅項目」。
總驗船督察:翻看圖則只核對艙壁厚度
陸在庭上確認,南丫四號的船旁板外展圖、分部和艙壁圖、基本結構和甲板圖,均顯示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一度水密艙壁。但他重申,當年驗船翻看圖則時,只會查找艙壁的厚度,「我睇返我需要嘅資料咁就足夠,唔會好似審批圖紙咁,成張圖睇晒啲資料」。
譚俊傑指出,驗船的檢驗項目包括船艙內部結構。陸同意,但補充指海事處當時亦沒要求驗船督察帶同圖則檢查,以核對船的現況與圖則是否吻合,並反問「如果唔係實況,係咪要求我哋驗船督察,每一年都要攞返個圖則去對返每一項資料呢?」譚指出,陸在 2005 年翻看圖則時,沒有發現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是失誤,陸不同意。
總驗船督察:每次驗船都核對圖則不切實際
至於 2009 年的檢驗,陸供稱當時應有帶同圖則,進入南丫四號甲板下的船艙,見過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但不記得當時有否特別留意;陸亦沒有留意圖則將該通道口標示為水密艙壁,重申翻看圖則旨在核對艙壁厚度,「我會揸嗰張圖睇我需要嘅資料,攞圖要睇晒所有資料係不切實際囉,只可以講係」。
陸又確認,當時他每天需要驗 3 至 5 艘船,視乎船的規模及驗船範圍,所需時間不同。他不同意 2009 年翻查圖則時,沒有發現有水密艙壁屬失誤。
總驗船督察:「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稱制度已改善
代表港燈的律師沈信安指出,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專家證人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認為,90 年代南丫四號建船時,海事處依賴《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制定建船及驗船指引,而藍書並非正式法例規管相關標準。陸回應稱,他不清楚藍書是否根據法例而定,但海事處當時是依據藍書驗船,他亦同意當時的驗船制度有許多不足之處,「每個制度都有進步空間」,因此意外後海事處已盡量改善制度。
沈續引述專家意見,認為海事處依賴口頭傳遞驗船指引、審批圖則與驗船的人不同,導致溝通割裂(disconnect),「間接直接導致出現種種錯誤、制度瑕疪,令南丫四號出現建造錯誤,導致 2012 年海難」。陸表示「只係認同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導致船主揸船時唔知咩原因引致海難發生」,重申現時制度「好多嘢都進步咗」,例如驗船時須帶備圖則,核實結構與圖則一致,亦會以書面指引釐清驗船準則,而非單純口頭對答。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