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係執法機關同司法機關定
你講得呢句,咪即係但凡政府講嘅你都認為啱,唔使邏輯囉,點解唔認仲要扮有批判思考?
咩要證明佢無參與暴動?而家香港無行無罪推定,佢唔需要證明佢無參與,而係法庭要證明佢有參與。佢無放火燒鋪又亦鼓吹過放火燒鋪呢個係事實。
其他人做都入佢數,咁有條友隨機殺人我唔離開,我又有份參與殺人?你認同可以因此入我罪?
同埋你講挑釁都係參與真係黏線,我叫警察嚟拉佢喎,乜拉恐怖份子唔係警察負責咩?佢對正確嘅事唔啱聽郁手打人又變咗我有份參與?
唔好再搬法官定義當答咗,而家我就係講緊個定義無邏輯。一係你就直接話政府講乜都係啱,扮咩同我理性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