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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發生警民衝突,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因襲警、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襲擊時任高級警司的手指致其骨折等,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警等共4罪罪成,被判囚5年半。他2年後不服兩罪定罪,申上訴許可,惟遭上訴庭拒絕。
當中被咬斷無名指的警長梁啟業於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杜啟華索償。事隔3年,雙方今(24日)在高院庭上和解。聆案官葛倩兒打算讀出同意傳票時,原告方一度阻止,關注是否公開和解銀碼,其後同意讀出。葛官遂指,根據傳票,原告另有工傷賠償案件,而杜啟華同意向原告額外支付28萬元和解,杜須於4月底前支付10萬元,餘數分18個月支付,繳清後「全部責任解除」,另毋需支付訟費。
杜啟華已服刑完畢,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他身穿印有「Chiikawa」動畫角色栗子饅頭圖案的T恤,表現平靜,庭上確認傳票內容指:「同意」。
被告杜啟華於2021年2月24日被裁定在2019年7月14日,於新城市廣場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罪成,同年3月被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囚5年半。案情指警員20355葉卓軒被長傘襲擊身體;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被長傘擊中手指致其骨折;警長梁啟業被咬斷無名指,陳官判刑時形容被告咬手指行為「兇殘」。
聆案官讀出傳票內容 原告方一度不想公開和解金額
本案原告為梁啟業,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杜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COACH」店外施襲,梁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但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案件今進行聆訊,杜啟華已服刑完畢,他身穿白色印有「Chiikawa」動畫角色栗子饅頭圖案的T恤及牛仔長褲到庭,身形較以往消瘦。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聆案官葛倩兒指,雙方已簽署同意傳票,打算和解。
葛官打算讀出傳票內容,原告的律師代表即打斷指,「唔好意思,可唔可以入面啲內容⋯⋯因為係open court(公開聆訊),想保障返雙方」,葛官問:「你想in chambers(內庭)做?」原告方回答:「唔係,入面啲銀碼⋯⋯」葛官再問:「你唔想講出嚟?」原告方最後指:「冇問題,可以繼續。」
葛官續讀出傳票內容指,原告另有工傷賠償案件,而本案被告杜啟華同意向原告額外支付28萬元,以和解是次人身傷亡案件。杜啟華須於今年4月29日前支付10萬元,餘數分18個月支付,第一期為今年6月3日前支付1萬元,之後逢每月的3號付款,直至繳清款項。
被告沒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聆案官不作訟費頒令
葛官提醒,如果杜啟華沒有按期付款,就須一次過繳清餘款,不可以分期繳付,原告有權要求他付款,甚至就此提出訴訟,「你畀錢後,就原告申訴嘅責任,全部責任解除」。杜表現平靜,庭上確認傳票內容說:「同意」。
此外,葛官指本案不作訟費命令。
葛官關注,杜啟華沒有律師代表,會否需要押後案件索法律意見,杜稱:「不需要」。葛官遂根據傳票內容作出頒令。
杜啟華在2023年不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而傷人」定罪,即傷害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和警長梁啟業,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當時指,杜啟華案發時被3至4名警員拖拉、被按壓臉及頭部,質疑他能否在0.66秒內意識到自己咬着警員手指,律政司一方必須證明杜得知其口中物品為警員手指,才可指稱他有傷害警員的意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唔知嗰樣係乜嘢,咁點解要咬?」彭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方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PI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