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張舉能果3個字義扭曲,連立法會當年修訂嘅理由都扭曲
「判辭另一着眼點為立法歷史的追溯。根據早前高院法官游德康的裁決指出,立法會於1996年修訂條文,具體收窄覆蓋範圍至披露就貪污罪受查人的身分;草案委員會當時亦拒應廉署要求將覆蓋範圍修訂為「一般調查」,故條文不能廣義解讀為意向「昭然若揭」。
指草案委員會拒用「一般調查」字眼
證條文不能廣義解讀」
原文網址: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402/s00002/174353051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