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randy嘅e-Transfer收入要唔洗報稅?
喺加拿大,收入要唔要報稅取決於性質同來源,而唔係支付方式(e-Transfer同現金、銀行轉賬無分別)。加拿大稅務局(CRA)要求居民申報所有「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你提到「捐款」,我會假設係觀眾透過e-Transfer畀佢嘅支持,並同佢嘅YouTube活動相關。
1. 捐款作為個人贈與(Gift)
• 定義:如果e-Transfer係觀眾出於好意自願畀嘅(例如「生日快樂,畀$100你」),無任何回報或者服務交換,加拿大法律視為「贈與」。
• 稅務要求:加拿大無贈與稅(gift tax),接收者唔使報稅,捐贈者亦唔使扣稅。
• 結論:如果係純粹贈與,唔洗報稅。
2. 捐款作為服務回報(Self-Employment Income)
• 定義:如果e-Transfer係同Brandy嘅YouTube內容相關(例如「多謝你嘅Vlog,畀$50支持」),CRA會視為「自僱收入」(self-employment income),因為佢提供咗內容創作嘅服務。
• 稅務要求:
◦ 要喺T1個人所得稅表嘅T2125表格(Statement of Business or Professional Activities)申報總收入同開支(例如攝影器材、網絡費)。
◦ 稅率按淨收入(收入減開支)同加拿大邊際稅率計算(2025年聯邦稅率15%至33%,加卑詩省稅約5%至20%)。
◦ 如果年收入超過$30,000,佢要註冊GST/HST(消費稅),收取同繳交相關稅款。
• 結論:如果捐款同YouTube活動有關,要報稅。
3. 其他收入(例如YouTube廣告、贊助)
• 假設:如果e-Transfer包括YouTube廣告分成或者贊助商付款,呢啲係商業收入,無疑要報稅。
• 結論:要報稅。
總結(報稅部分)
• 唔洗報稅:純粹個人贈與(無回報性質)。
• 要報稅:同YouTube內容相關嘅捐款(服務回報)、廣告收入、贊助等。
• 實際判斷:CRA會睇捐款嘅目的同頻率。如果Brandy公開話「請捐款支持我嘅頻道」,捐款多數會被視為應稅收入。佢要保留e-Transfer記錄(金額、來源、日期)以備查稅。
二、以訪客身份(Visitor Status)收捐款合唔合法?
你提到Brandy「申請唔到BOWP,只係visitor嘅身份」,我會假設佢目前持有訪客簽證(Visitor Visa 或 eTA),並分析佢收捐款嘅合法性。
1. 訪客身份嘅限制
• 法律依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規定,訪客身份(temporary resident as a visitor)唔准喺加拿大工作,包括受僱(employment)同自僱(self-employment)。
• 工作定義:CRA同IRCC將「工作」定義為任何產生收入嘅活動(無論實體或線上),包括經營生意、提供服務等。
• 訪客簽證條件:
◦ 通常有效期6個月,唔包括工作許可。
◦ 如果簽證過期,佢可能喺非法居留狀態(out of status),除非有申請延期或者其他身份調整。
2. 申請唔到BOWP嘅背景
• BOWP要求: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係畀PR申請者喺等待審批時繼續工作嘅許可。申請唔到可能係:
◦ 佢未有提交PR申請(例如Express Entry、PNP)。
◦ 現有工作簽證過期超過90日,無法恢復身份。
◦ PR申請被拒,或者佢用難民途徑(asylum)而唔符合BOWP資格。
• 目前身份:如果佢只剩訪客身份,佢無合法工作權。
3. 收捐款嘅合法性
• 情況A:純粹個人贈與
◦ 如果e-Transfer係朋友、家人或者觀眾自願畀嘅個人禮物(例如「畀$100你用」),唔涉及任何工作或者服務,呢啲係合法嘅。訪客身份唔限制接受贈與。
◦ 結論:合法。
• 情況B:同YouTube相關嘅捐款
◦ 如果捐款係觀眾畀佢作為內容創作嘅支持(例如「支持你嘅Vlog」),佢嘅YouTube活動會被視為自僱工作。喺訪客身份下,任何形式嘅工作收入(包括線上收入)都係違法嘅。
◦ 法律後果:違反IRPA,可能導致遣返、禁入加拿大(1至5年)或者罰款。
◦ 結論:不合法。
• 情況C:其他商業收入
◦ 如果e-Transfer係廣告費、贊助或者其他生意收入,喺訪客身份下同樣違法。
◦ 結論:不合法。
總結(合法性部分)
• 合法:如果e-Transfer係純粹贈與,無工作關聯,收款合法。
• 不合法:如果捐款同YouTube內容相關(即自僱收入),喺訪客身份下收款係違反移民法嘅。考慮到佢拍Vlog同經營頻道,捐款多數同內容創作有關,所以有很高機會係非法。
• 風險:如果IRCC發現佢無工作許可但有收入,可能取消佢嘅訪客身份,甚至影響未來嘅移民申請。
三、點樣舉報佢?
如果你認為Brandy嘅行為違法(例如以訪客身份非法收捐款),喺加拿大有以下舉報途徑:
1. 向加拿大移民局(IRCC)舉報
• 目的:舉報佢喺訪客身份下非法工作同收款。
• 方法:
◦ 電話:1-888-242-2100(IRCC客戶服務)。
◦ 線上:提交舉報表(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reporting-fraud.html)。
• 所需證據:
◦ YouTube頻道(Brandy Chau)嘅影片,證明佢喺加拿大拍攝同經營。
◦ 任何公開提到捐款嘅內容(例如影片描述有Patreon、Ko-fi鏈接,或者X帖文講「請支持我」)。
◦ 佢提到自己身份嘅證據(例如話自己申請唔到BOWP)。
• 結果:IRCC會調查佢嘅身份同活動,如果證實違法,可能遣返或者罰款。
2. 向加拿大稅務局(CRA)舉報
• 目的:舉報佢可能漏報稅或者非法收入。
• 方法:
◦ 電話:1-866-453-9693(舉報稅務欺詐熱線)。
◦ 線上:CRA網站匿名舉報(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programs/about-canada-revenue-agency-cra/suspected-tax-cheating-canada.html)。
• 所需證據:
◦ e-Transfer捐款嘅證據(例如截圖,如果有)。
◦ YouTube頻道嘅商業活動證明(例如贊助商提到、捐款號召)。
• 結果:CRA會要求佢提交稅務記錄,如果發現漏報或者非法收入,會追稅同罰款,並可能通報IRCC。
四、我嘅看法
• 報稅:如果e-Transfer捐款同YouTube內容相關(多數係咁),係應稅收入,要報稅。如果係純贈與,就唔使報。但以佢嘅YouTuber身份,捐款好大機會被CRA視為收入。
• 合法性:以訪客身份(visitor status)收同工作相關嘅捐款係不合法嘅,因為佢無工作許可。申請唔到BOWP顯示佢身份有問題,繼續經營YouTube同收款係冒法律風險。
• 舉報:如果你有證據(例如佢承認自己係visitor但號召捐款),向IRCC同CRA舉報係可行嘅。建議先喺佢嘅YouTube同X搵公開證據,例如捐款鏈接或者身份聲明,再行動。
如果你有具體嘅捐款金額、影片或者X帖想我分析,話畀我知,我可以再深入講吓!對於舉報,你有咩特別嘅動機或者想知嘅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