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講句
你咁跳法擺明玩野
明知人已死既時候
點解要做好心俾你大門口走
你死前唔考慮人地 死後人地唔考慮你好正常姐
比你過係人情 唔比係道理
得罪講句
你咁跳法擺明玩野
明知人已死既時候
點解要做好心俾你大門口走
置業達人King Sir:凶宅的定義
相片來源: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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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課問題,曾有一宗跳樓事件,女事主在20樓住所內跳樓輕生,一躍而下,跌在2樓平台傷重身亡。各位讀者覺得哪一層是凶宅呢?是20樓事發現場還是2樓平台單位?
其實,凶宅沒一個明確定義,對一般人來說,凶宅是有人在單位內死於非命,如發生兇殺案、碎屍案等,或是非自然性死亡如沐浴時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致死,又或是發生跳樓、燒炭死等自殺事件。而那些因自然死亡如病死、老死的均不算是凶宅。
在以上事件中,哪個單位才算是凶宅呢?原來在法律、估價行、銀行及地產業界的角度來看都有所不同,我們嘗試逐一分析。
在法律角度上,完全沒凶宅這概念。除業主外,任何人在單位內身故,無論是否死於非命,亦不會紀錄在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的文件上,只有業主去世才有機會在物業查冊中找到記錄,而主要原因是方便業主後人承繼遺產。
土地註冊署的物業資料,一般包括成交紀錄、業主登記名稱、按揭貸款內容等,如在查冊中看到Death Certificate、Probate或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等字眼,即代表業主已身故,其承繼人現正進行遺產承辦,由開始至完成轉名手續,需時約3個月至半年,故就算大家看見Death Certificate的字眼,亦不代表此單位曾發生過命案,買家亦不要以為此單位是凶宅。
估價行只看媒體報道
至於估價行,則要視乎單位內的人命事故有否在媒體上曝光。一般銀行在承辦物業按揭前,都會找估價行評估物業市值,估價行亦需界定該單位是否凶宅,而他們定義的根據主要來自公司過往的紀錄,以及凶宅網上的資料。而這兩個途徑的源頭,都是傳媒報道。因此,若事故曾在媒體上曝光,20樓事發單位將會被界定為凶宅,而2樓單位則視乎不同估價行的做法。
大家可能對1988年康怡花園烹夫案有印象,這案件當時成了震驚全港的大新聞,所以該單位一定會被界定為凶宅。但若果一個普通住客在單幢舊樓單位內燒炭自殺,而傳媒沒報道的話,估價行根本無從得悉事件,故不會視之為凶宅。
全文刊於《iMoney智富雜誌》第458期(收費閲讀),標題經TOPick 編輯修改,原題為「凶宅定義 媒體曝光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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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都唔強制徵用單位?
係咪又有錢大哂?
早排先有單台灣既唔知呢度D人咩反應呢
早排先有單台灣既唔知呢度D人咩反應呢
其實你了解清楚,寫少啲廢話可以慳返好多人既時間
早排先有單台灣既唔知呢度D人咩反應呢
其實你了解清楚,寫少啲廢話可以慳返好多人既時間
唔畀經個入屋走,條屍喺平台出面,點都唔算入左屋,長拉窗簾囉
不過食環話叫吊雞車要聽日先吊咁點算
痴撚線 死都死左,點解要奉旨要讓?
一陣血水腦漿滴左入廳,警犬唔負責咪又係要屋主自己清,
係咪個死者頭七番黎幫我抺地呀?
拎台灣人果單黎比又係弱智,
一個自殺自己揀,一個意外,
一個死到碎曬,一個仲有得救
自殺死撚左大曬?想死死遠啲啦都要搞到人
一陣搞到我間屋跌價我唔鞭佢屍好俾面啦,頭七佢敢番黎,我屌撚到佢番生再斬死佢呀
所以應該立法,凶宅不用申報,等同一般住宅,再嚴懲阻止救援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