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件都放咗出嚟
被警員指為危險人物,綽號「炸雞」的廿六歲惡霸黃智偉,曾以「如來神掌」將十三歲中一女友推落樓致跌死。他四年前另一宗揮刀威迫一名十五歲少女跳樓案,昨被高院判監十八年。
法官欲判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黃智偉,為沙田乙明邨的惡霸。由於他兇殘無道,法官阮雲道對判刑多加思考,包括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故曾三度將案押後。
辯方向法官提出,被告最新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未有跡象顯示被告心理及精神長期不穩定,亦未顯示被告出獄後會危害公眾安全,法官因而不應作終身監禁的判決。
少女不死是神的恩典
法官指本案比一般企圖自殺案件嚴重。被告以菜刀威迫當時十五歲的徐姓少女跳樓,令她爬出窗外,雙手扶著窗框跳下去。法官語重心長地稱:「是神的恩典令少女未有直墮廿二層樓,是神的恩典令她只跌在一層之下的花槽上。」
法官指出,被告迫徐姓少女跳樓;毆打杜姓友人;剪去倉鼠耳朵和腿部;灌徐氏飲消毒劑及噴殺蟲水時還在笑著等行為,都顯示出被告為人殘忍、殘暴、暴力及惡毒。法官說,為保障公眾安全不受傷害及反映社會對案情的厭惡,以廿七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依例扣減三分一,判被告入獄十八年。
心理評估被告變態
辯方透過法援署署長,安排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副教授為被告提供額外醫療報告。心理評估指被告依賴性強,愛在呼朋結黨的環境打滾,當支配者。
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及心理變態傾向,但
非精神失常。醫生認為精神或心理治療作用不大;被告出獄後若由感化官跟進、不再吸毒及無機會接觸弱小者,再犯機會不大。
被告承認在九八年十一月廿三日晚在沙田乙明邨一個杜姓友人的廿二樓單位,以狂摑、灌飲藍威寶、殺蟲水噴身、剪倉鼠耳腳及用菜刀等手段威迫徐姓少女跳樓死。
徐大難不死僅跌在廿一樓花槽。徐因懼怕被告報復,直至九九年五月,十三歲中一少女文秀英墮樓身亡,被告涉案被捕後,徐氏才敢向警方講述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