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月,法官王見秋裁定6名童黨謀殺罪名成立,其中許智偉、吳明俊、陳德明、傅顯進被判處終身監禁,但麥家豪在案發時提早離開現場,在受害人垂死沒有再予以毆打,而黃金寶在犯案時只有14歲,年紀較輕,因此獲酌情免判終生監禁,分別改判有期徒刑26年及23年。
另外,童黨許智勇、周俊、劉佩儀、陳肯構、羅桂芬分別被裁定嚴重傷人和毆打傷人罪成,但考慮到他們由被捕至審訊期間已經被囚禁21個月,因此判他們即時獲釋。由於童黨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並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所以合共判監7年。其餘兩名童黨阮潔儀和黃詩城則判入教導所接受監管。
3人上訴得直 全部童黨現已出獄
被裁定謀殺罪成的麥家豪上訴後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吳明俊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至今14名童黨已全部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