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律師觀點
【早晨刊】New Jeans 離開 Adore… 6000億韓元訴訟觀察
https://n.news.naver.com/article/448/0000492102?sid=102
主持人:成為話題的事件
「NewJeans: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要支付違約金。」現在NewJeans成員們的故事好像是這樣的。因為ador和hybe違反了合同,所以解除了合約。是這樣的故事但是
沒有申請假處分或採取法律程序就能進行這樣的單方面通知嗎?這可能嗎?
律師:你想做出這樣的行動的話是能做,但
問題在於這是否能在法律上被寬鬆接受。舉一個基本的例子,最近發生的XXX事件中,先是單方面宣布解約並採取了「先發製人」的策略,主張專屬合約無效,同時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然而,在之後的結果中,法院認定該合約是有效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先解除合約,然後再提起合約效力無效確認訴訟或效力停止的假處分,勝訴的可能性被認為並不高。因此,她們似乎制定了一種新的策略,即所謂的「解約後防禦策略」。有別於過去由藝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方式,這次的策略是如果HYBE或其他相關方提起假處分等訴訟,他們將採取邊活動邊防禦的方式應對。這是一種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策略。
從發送內容證明、召開與解約相關的記者會,再到今天傳出他們已出國的消息來看,這一系列行動都顯示出強烈的策略性。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將此解讀為非常有計劃的策略部署。
主持人:這樣的事情的真是第一次見呢,成員們說自己完全沒有要交違約金的立場,但是看到報道出來表示違約金最大金額是6000億。違約金的事情是像newjeans成員
主張的這樣不交違約金也行嗎?
律師:
社內戰爭開始了。這樣認為就可以了。本人主張的他們並沒有違反專屬合約,是ADOR 和HYBE 違反了。成員們主張,他們在合約中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而是HYBE或ADOR一方存在合約違約的理由,因此如果涉及賠償,應該是對方支付賠償,而不是向他們索取違約金。他們認為,對方沒有依據向他們提出違約金賠償要求。
然而,這種主張是否成立存在很大疑問。目前他們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解約的理由,但這些是否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足夠的合約解除依據,還有待進一步確認。他們先前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六項要求,例如要求前代表閔熙珍回歸、要求對「無視」藝人的相關人員進行正式道歉等。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要求是否能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仍有很大疑問。儘管如此,如果藝人單方面宣布解約,那麼根據韓國《公平交易法》的標準合約條款,可能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根據合約規定,違約金通常是依照解約當時前兩年的平均收入為基準,乘以剩餘合約期限的金額。據預測,NewJeans去年收入超過1,000億韓元,因此違約金可能在971億韓元至1,295億韓元之間。此外,有傳言指出藝人內部的溝通中也提到過這筆金額,因此法律糾紛似乎無法避免。
主持人:粉絲們也非常好奇的問題,
成員們表示沒有放棄NewJeans名字的想法,但是這樣解約後,這樣使用也可以嗎?
律師:
結論是,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因為「NewJeans」這個商標很可能已經由HYBE或ADOR註冊。如果合約仍然有效,藝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名稱,並按照合約約定分配收入;但
在解約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NewJeans」商標可能不僅涉及單純的民事賠償,還可能因違反《商標法》面臨刑事處罰。
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們可能已經接受了法律建議。
他們主張仍然可以使「NewJeans」這個名字,並以「NewJeans Forever」的口號來延續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會引發法律糾紛。如果在發送內容證明後繼續使用該名稱,即便如此, HYBE和ADOR可以提出法律禁令,阻止其使用,並在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因此,自行決定使用此名稱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法律風險。
主持人:目前,NewJeans成員們表態將繼續進行既定的活動。據報道,他們已經為海外活動出國。那麼這種情況下,
他們的活動是否會受到阻礙呢?
律師:關鍵在於HYBE和ADOR如何應對。
如果他們在合約解除後繼續使用“NewJeans”這個名稱並開展活動,HYBE可能會在國內提起“演出禁止假處分”,阻止他們進行演出。此外,涉及的收入可能會因違約金問題而被視為保全債權予以查封。
透過查封和假處分等法律手段,ADOR可能會採取措施阻止他們的活動。如果無法完全阻止活動,也可能透過對收入進行扣押來實現對違約賠償金的回收。
HYBE可能會採取強硬的法律應對措施,因為如果對此事件處理不力,可能會對其旗下其他組合產生連鎖反應。
對此,我們可以預測, HYBE和ADOR很可能會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