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就告我啦 隨時準備坐監破產攞綜援 對於一個冇健康冇Uncle Fred的死垃圾嚟講有咩分別呢?
今日無乜時間
純綷同大家惡補少少「律師信」小知識
利申:非法律相關人士,不過收過亦出過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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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例子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mymaskfactory/posts/134831831421157
1. 唔好以為收到律師信就要好驚(或者出律師信就好威威),一般你寫好封信,然後叫律師樓幫你出,只係幾千蚊一封。甚至有啲律師樓有 yearly plan 買(似唔似買口罩畀半年錢呀),低至萬零蚊就可以一年之內無限任出律師信,想嚇幾多人都得。
2. 一般出咗律師信,對方都會出返一封律師回信反駁,然後你又要再出一封律師回回信去反駁佢個反駁。基本上係一個純綷鬥多錢嘅遊戲。你要郁手嘅,就唔該直接告民事,出信係最廢嘅純表態行為嚟咋。
3. 通常律師信都係要求對方做啲嘢,不過我哋睇呢個例子,你想人賠錢,又唔講要人賠幾多,人哋想賠都唔知點同你傾喎。
4. 冷知識:收到律師信,不妨睇下間律師樓有無料到。例如例子入面嘅呢間,個網係咁嘅
http://www.wong-fung.com/top.php
而相比之下,我哋成日聽到嘅「葉謝鄧」係咁嘅
http://www.ytt.com.hk/
口罩工廠,你要加油呀,星島間律師樓一定會畀你嚇到標屎㗎!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T86SEFbD/?
知名人士,每遇到媒體不公正的報道,少不免會向對方發出律師信。只是,市民見之,真正了解當中用意的卻不多。
香港人常說︰「出律師信告你!」這其實是個天大的誤解,律師信根本就不是用來「控告」別人的,最多只能稱為「警告」。信裡面會告知對方,其行為有可能遭受控告,要求作出糾正及賠償等等。若收信者及時懸崖勒馬,雙方多能調解了事,如果漠視不理,才有可能真的對簿公堂。簡而言之,律師信可以說是「靠嚇」,或好聽點稱為「先禮後兵」。律師信,對於減少司法系統的工作量,有其正面幫助,皆因不少人收信後,已被嚇成驚弓之鳥,立即舉手投降,反而可以化解了一場官司……
真正要告人,須用入稟狀(writ)。然而,當中也有巧妙之處。當原訴人向法院入稟後,必得在一年的期限內,將令狀派到被告人手中(稱為「派票」),讓對方知悉被控,並在十四天內向法院確認收到令狀,且回覆是否打算抗辯。只要令狀一天未交到被告人手上,官司都不能正式開打。當一年時間已過,原訴人亦可向法院申請延期,法官會按事實情況決定批准與否(如有沒有無可避免的理由導致延誤等),若未能成功延長,那麼控告就要撤銷。
可是,只要原訴人已向法院入稟,記者便可以看到有這件案件正待審理,而入稟狀的內容亦可查知。當案件涉及名人,他們當然會把之廣泛報道,那麼即使之後原訴人沒有向被告人派令狀,卻早已借傳媒之力,將對方「數臭」!更巧妙的是,因官司未開打,即使當中有些罪狀具爭議之處,被告人由於未有收到令狀,訴訟未能展開,便沒有機會在公堂上反駁!入稟而不派票,可說是既常見又甚為煩人的打擊招式之一。
律師信及入稟狀,若能巧妙用之,已能夠在不打官司的情況下,收到「炮製」對手之效。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1/10/OT08011000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