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求護理系和護士界關注 因事件我就快變死人/被告到破產扮白卡婆 社科俾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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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16:38
連登咁多白卡係得你一個開咁多Post都唔知你痴邊範
到底你係想點
2024-11-04 16:42:33
唔係能力問題 我依家工作收入都唔錯 同埋工作都配合到自己 只係身體越嚟越差 … 咁都冇辦法 只可以接受現實 好多謝你!
2024-11-04 16:43:05
就快做白卡之最
2024-11-04 20:54:35
輪候時間長 網民教扮精神病加快上公屋
2014年09月27日 09:27 最後更新:16:43
社會事

為求一間公屋,可以去到幾盡?一名自稱大學生的女子,向網友傳授「上樓秘笈」,聲稱可向醫生訛稱有幻聽和妄想,即會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可申請入住中途宿舍,一兩年便可透過體恤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縮短一般單身人士輪候上樓的時間。

該名網友上月中在討論區留言,自稱女性、工商管理資訊系的大學畢業生。她昨天貼文,聲稱「現在人人都想住單身公屋,教你地一招,就係扮精神病」,又推介別人到公立醫院看症,「你同醫生講,你有幻聽,有妄想已經會判你有精神分裂症,全程只係五分鐘」,便可申請入住中途宿舍。

有網友聲稱扮患有精神病,加快上公屋。(資料圖片)

她續稱,扮病者其後會被安排到庇護工場工作,如果表現良好,一兩年便可獲體恤安置,入住公屋單位,「比起出面排十年八年快幾倍」。

該網友疑似曾入住精神病院,留言說「因為在精神病院果時我唔肯食藥,醫生便迫我打針,我一打便打了四年針了」,又指接受注射後「行得走得、食得瞓得」,沒有手震或流口水等副作用,聲言有意扮病的人毋須擔心。

該篇貼文引起不少迴響,有網民力斥教唆他人扮精神病博上樓是濫用社會資源,更表示會向房署審查組作出舉報。

房署指暫時沒有收到有人舉報有關假扮精神病患的申請個案。(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指,若有公屋申請人士因醫療因素,急需入住公屋單位,可向社會福利署提出體恤安置申請,署方會盡快處理個案,作出安排,又指暫時沒有收到有人舉報有關個案。

對於有人聲稱可假裝精神病患者,縮短輪候公屋時間。精神科專科醫生兼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表示,醫生不會與病人見面一兩次,便可診斷他患有嚴重精神病,「不是病人說有幻聽、妄想就被診斷患精神分裂,診症不是一時一刻的決定,要見病人很多次,亦要同護士、社工開會,所以呃醫生扮患精神病是很難的。」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58402-%e8%bc%aa%e5%80%99%e6%99%82%e9%96%93%e9%95%b7-%e7%b6%b2%e6%b0%91%e6%95%99%e6%89%ae%e7%b2%be%e7%a5%9e%e7%97%85%e5%8a%a0%e5%bf%ab%e4%b8%8a%e5%85%ac%e5%b1%8b
2024-11-04 21:02:40
諗起Year1個思覺老師

思覺失調服務推行至今超過20年 過去5年每年約1100至1200人加入

過去5年,每年約有1100至1200個思覺失調患者加入計劃。

醫院管理局推行思覺失調服務計劃已超過20年,有議員今日(19日)詢問有關計劃個案數字,並呼籲政府考慮公私型醫療合作,擴展服務計劃範圍,當局表示過去5年,每年約有1100至1200個思覺失調患者加入計劃,並確保新症患者可在兩星期內得到服務計劃的跟進。

議員林素蔚提出質詢,指接受長效針劑的思覺失調患者的各項風險,包括復發、入院及企圖自殺,均較接受口服藥的患者為低,而且患者在首次病發後兩年內接受長效針劑的效用更好,詢問該計劃下的口服藥及長效針劑的使用情況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在患者病發的早期階段更積極地使用長效針劑;及醫管局有否定期檢討該計劃以進一步縮短患者的未治期、對接受該計劃服務3年的患者進行後續跟進,以及就該計劃的工作制訂績效指標。

當局表示醫管局在2001年7月,推出思覺失調專病服務計劃,計劃下醫管局會為15至64歲的思覺失調患者在病發最初3年提供專病服務,隨後醫療團隊會因應患者情況,轉介患者到精神科專科門診及社區精神科服務接受持續跟進,而過去5年,每年約有1100至1200個思覺失調患者加入計劃,7個思覺失調分區服務中心,每年合共總服務人次維持4萬人次左右,醫管局會監察服務水平,按需要調整人手。

當局又表示醫管局會為合適的精神病患者處方副作用較少的新一代精神科口服及注射藥物,2023至24年度,新一代口服藥物的用量是傳統口服藥物的4倍,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的開支較5年前上升4成,是傳統精神病人物開始的12倍,新一代長效針劑的使用在過去5年增加4成,精神科醫生主要根據對患者產生最少的副作用而達致最高的治療效果而決定用藥,而在考慮是否處方長效針劑,需要考慮部分患者沒有辦法承受副作用而只能採用口服藥物治療;病發初期,醫生需要按照病人臨床情況調節劑量,因此不適合使用長效針劑;有藥物只能口服;醫生只有得到患者知情同意下才會使用長效針劑。他又表示醫管局會確保新症患者可在兩星期內得到服務計劃的跟進。

林素蔚表示香港思覺失調患者不止計劃的3萬個,有調查顯示有18萬人,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公私營醫療合作,擴展服務計劃範圍,讓思覺失調患者到私家診所注射長效針劑,尤其對新一代長效針劑,副作用也較少。當局指思覺失調患者約有5萬人左右,而是否打針最重要為醫學考慮和病人決定。

另外,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詢問現在有條件釋放機制有否進一步消息,以及現在有多少精神病人以有條件釋放在社區接受治療,當局表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423個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條件釋放下離院,當中牽涉不同住院年期,由少於一年至10年以上患者均有,目前機制有4個方向完善,包括住院患者發現有刑事、暴力傾向,出院會視乎需要可有條件釋放;提升有條件釋放的病人的支援;將病情惡化,以及違反釋放條件的病人召回醫院接受治療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619/bkn-20240619130747282-0619_00822_001.html
2024-11-04 21:05:52
思覺失調妻將丈夫51萬元積蓄派街坊 夫籲歸還暫收回4萬 (20:21) - 20240213 - 港聞

何文田邨景文樓一對夫婦疑因感情問題爭執,患思覺失調的妻子一怒之下,疑取走丈夫逾51萬元現金積蓄「派街坊」。丈夫得知事件後於facebook發文,希望有份取錢的街坊可以歸還金錢,暫收回4萬元。事主莫先生表示,該筆錢已經儲了9年,原打算用作旅行、派利是、裝修、未來養育小朋友之用,現在戶口只剩數千元,希望「過到出糧再嚟過,夠生活,一日一日再儲返」,並指已經原諒妻子。

任職工程行業的事主莫先生向本報表示,妻子早前懷疑他出軌,上周二(6日)兩夫婦吵架,翌日(7日)早上,妻子拿著他的存錢筒到寓所電梯大堂及對開空地派錢,不足20分鐘已經將逾51萬元現金派光。莫先生指當中有50萬港幣、20萬日元、500美元,是他9年以來的積蓄。莫先生稱,得知事件後已經報警,但警方表示民事糾紛無法處理,只能備案。太太當日亦已送院治療,其後出院。

莫先生上周四(8日)在facebook群組「何文田街坊」發文,稱:「如果有街坊攞咗,唔使畀晒,畀到一部分已經感激萬分」。貼文獲大批網民轉發,莫先生表示,發文6日以來,共收到數位街坊還錢共約4萬元,有部分街坊不願露面,透過附近社區會堂職員幫忙轉交。莫先生坦言「本身無諗住收得返」,唯有盼望儘快出糧,之後再儲過。

莫先生與妻子拍拖兩年多,約半年前結婚。妻子患有思覺失調,岳母有定時陪同妻子復診,亦一直有社工跟進其個案。莫先生指妻子過往從沒試過派錢行為,相信今次只是太生氣。事件發生後,莫先生表示近日都沒有外出拜年,只到岳父岳母家吃飯。

本報今午(13日)到何文田邨景文樓附近了解事件。大廈休班保安員吳先生表示,聽說有派錢事件,有人更從女事主手上「搶咗一疊(錢)然後走咗去」,但自己並無親眼目睹。昨日大廈亦有人「掉銀仔」,「有個阿姐都有執」。吳先生稱「如果我執到我實畀返佢,幾廿萬,聽講要嚟擺酒、屋企裝修,宜家過年,剩返幾千蚊洗咩啊,要生活嘛大佬」,盼好心人儘快歸還款項。採訪期間莫太懷疑病發,情緒激動送院。警方表示,下午3時許,一名30歲姓莫男子報案,指其27歲姓廖妻子懷疑精神病發,情緒激動,清醒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40213/s00001/1707826965793/思覺失調妻將丈夫51萬元積蓄派街坊-夫籲歸還暫收回4萬
2024-11-04 21:17:51
好想變返果啲年紀 人生最開心回憶之一係返CCCU
2024-11-05 11:01:47
放寬公屋養狗 有醫生紙可申養「伴侶犬」
財困港女攜柴犬住男友公屋 斷正被迫遷欲輕生 欲婚後申養伴侶犬
除了工作犬(如導盲犬)或獲醫生證明需要的「伴侶犬」外,本港公共屋邨自2003年起禁止未經批准飼養狗隻。日前有港女發文表示,因為經濟問題無法承擔租金,偷偷攜帶愛犬暫住男友的公屋單位,卻不幸遇上房署職員巡樓被「斷正」,只好帶愛犬搬離。她因事件飽受情緒困擾,更曾有輕生念頭,故發文詢問他人,若然將和男友結婚,考慮領醫生紙再申請飼養「陪伴犬」方法是否可行。有網民指出曾經歷同樣情況,即使她已經備妥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認為樓主未來「有排(搞)」;亦有人建議她可以先租住劏房,惟樓主慨嘆大部份劏房同樣都是不准飼養狗隻。

有港女攜帶柴犬搬至男友公屋暫住,不幸遇「洗樓」抽查,她被揭發養狗而要遷離。(示意圖/資料圖片)
有港女在facebook群組「爭取公屋居屋住戶養狗群組」發帖並上載4張圖片,指已飼養圖中的柴犬近7年,之前一直都是租屋居住,不過因為現時每月都要還錢,需要至明年9月才能將債務還清,因此難以負擔租金,只好攜帶愛犬搬到男友的公屋暫住。

可惜數月後,不幸遇到房屋處「洗樓」抽查,被發現單位有狗隻後,她已即時將狗帶離單位。樓主無奈表示既無法負擔狗酒店的租金,「朋友屋企擺唔到咁耐」,雖然已經不斷尋求方法,但都因為這件事令情緒變差,影響睡眠,更稱情緒失控時曾想過輕生。她續指,和男友將準備結婚,之後便會在公屋「加名」,以及申請狗隻陪伴,但就猶豫「究竟我係應該去睇私家,定係去政府排街症,同時擔憂會「有排等」。

港女飼養柴犬7年,感情深厚,為了安置牠而麻惱不已。(FB「爭取公屋居屋住戶養狗群組」圖片)
有網民認為私家醫生紙未必獲受理,亦未必獲即時寫信,因此建議「睇街症(預約門診)」,又有網民詢問為何不選擇劏房,「住住先,再諗辦法加入你戶籍,然後先有得諗陪伴犬喎」,惟樓主回覆,大部份劏房都是不准養狗。

有留言分享經歷,認為事主個案「有排(搞)」,「我未上樓之前已經齊咗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都要喺出面租多一年樓,你宜家先開始搞文件」;又有人指出樓主根本「行錯路」,「你不是戶主,仲要帶隻狗去住公屋,這樣是累咗你男友。加上你哋現在已被人發現及舉報,所以你哋要在再被發現而立即扣分之前,盡快帶狗狗離開公屋,因為這個錯誤決定就算無被扣分,日後想結婚再申請狗伴侶而獲批嘅機會可能再減(即係無機會,唔批)」。

香港房屋委員會網頁顯示,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最先於在2003年推出,當時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3年後擴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和中轉房屋(中轉屋)住戶。當中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飼養狗隻的限制,如事主個案,屬於「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將可被扣5分。不過就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如已絕育的貓、倉鼠、兔子、龜等等;而野生或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飼養。

《香港01》過往曾就公屋養狗問題向房署查詢,署方重申公屋住戶不得飼養狗隻,至於工作犬及伴侶犬,個別租戶須經醫生或心理學家證實「極需要狗隻作精神支柱」,才會按需要酌情考慮。以往大眾認為只有工作犬(如導盲犬)才可獲豁免,其實「伴侶犬」亦能獲豁免,房署釐清「如租戶有特別需要飼養服務犬或伴侶犬,只需連同註冊醫生的證明文件,就會酌情處理有關文件申請」。

https://www.hk01.com/社區專題/3338/放寬公屋養狗-有醫生紙可申養-伴侶犬
2024-11-05 11:02:58
可能遲啲開個IG分享白卡生活 又做Social Scientist
2024-11-05 11:08:11
細個不食人間煙火 應該要一早出黎做野


房屋署2003年推行屋邨扣分制,並將住戶養狗納入扣分制內,惟伴侶犬及引路犬可獲豁免。東網記者調查發現,該署多年來沒有公開相關申請程序,各屋邨辦事處規定不一,令有需要人士處處踫壁。有住戶苦等1年才有結果,期間身心受盡煎熬。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直斥,房署有意隱瞞申請程序,扼殺住戶權益。

患有情緒病的許女士6年前搬到大圍的公屋單位,她表示,與她生活多年的小狗為其精神安慰,雖知公屋禁止養狗,考慮到實際需要只能一直偷養,但遭房署多次警告,「佢(房署)當時扣咗我分,仲要打電話嚟叫我放棄隻狗」,事件引致許情緒一度情緒崩潰,更曾自殘入院。她入院後通過駐院社工幫助,由醫生發出相關證明向房署申請,惟申請後拖拉1年才獲批。

「佢(房署職員)一睇我張醫生紙就話私家醫生唔得,佢話講定先,通常都唔會批。」黃太(化名)1年前亦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伴侶犬,惟房署職員當時指未必能接受其私家醫生證明,她及後一直追問進度,職員均表示處理中。

黃太居住的屋邨辦事處職員指公屋戶已禁止飼養狗隻,東網記者提出有人以伴侶犬成功申請,職員才轉口風,稱申請人需要有強烈理由才會獲批,又指接獲醫生證明後轉交屋邨經理審批,需時要數星期至1個月不等。長沙灣麗閣邨的辦事處職員亦指,公屋住戶不能養狗,申請伴侶犬要寫下申請書,再找政府醫生證明有實際需要,並強調沒有表格提供,申請獲批後會有職員再跟進。

關注團體「給狗狗一個家」總幹事林進文直指,房署相關申請含糊不清,該組織每日都收到求助個案。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表示,有長者女兒突然離世,希望在公屋單位留下女兒的狗隻作慰藉,惟房署認為個案不合資格,最終由區議員交涉才獲批。他批評,該署沒有既定標準,只由駐邨經理或主任考慮,「既然一早都講咗註冊醫生就得,點解前線要申請者出示政府醫生證明呢?」

房署發言人澄清,有關伴侶犬申請沒有規定必須有政府醫生的證明,只要有註冊醫生證明須與狗為伴,以獲得精神上的支持,便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申請。該署會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因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而截至去年底,獲批准在公屋飼養的服務犬(包括「引路犬」和「伴侶犬」)數目約為1千隻。

原文網址:探射燈:伴侶犬申請煩 公屋病人自殘 | on.cc東網 | 中港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110/mobile/bkn-20181110050047755-1110_00822_001.html#
2024-11-05 11:09:29
Pizza: 你個世界粉紅色 去開迪士尼
2024-11-05 11:23:31
沙 田 區 議 會
發 展 、 房 屋 及 環 境 衞 生 委 員 會
鄭 仲 恒 先 生 提 問
有 關 沙 田 區 公 屋 租 戶 飼 養 引 路 犬 或 伴 侶 犬 等 工 作 犬 事 宜
“ 早 前 有 一 名 居 於 大 圍 某 公 屋 的 租 戶 向 鄭 仲 恒 區 議
員 求 助 , 她 謂 自 己 患 有 思 覺 失 調 及 抑 鬱 , 並 依 據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的 建 議 飼 養 伴 侶 犬 以 紓 緩 病 情。近 日 她 向 房 屋 署 申 請
於 租 住 居 所 飼 養 伴 侶 犬 , 縱 使 有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的 書 面 支
持 , 卻 仍 不 獲 批 准 , 理 由 為 她 的 伴 侶 犬 體 重 超 過 2 0 公 斤 。
當 事 人 向 鄭 仲 恒 區 議 員 反 映 其 擔 憂,謂 倘 若 其 伴 侶 犬 被 拒
諸 門 外 , 她 的 精 神 狀 態 可 能 會 崩 塌 。
從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起,公 屋 租 戶 已 被 全 面 禁 止 養
狗 。 然 而 , 在 法 例 實 施 之 前 已 在 公 屋 飼 養 的 狗 隻 , 若 體 重
少 於 2 0 公 斤 , 則 能 繼 續 保 留 至 自 然 身 故 。 根 據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網 頁 資 料 所 顯 示 , 未 得 房 委 會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 租 戶 不 得 在 租 住 單 位 飼 養 狗 隻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房 委
會 不 會 批 准 租 戶 飼 養 狗 隻 , 除 非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 例 如 視 障 /
聽 障 租 戶 需 要 飼 養 引 路 犬,或 租 戶 獲 醫 生 或 心 理 學 家 證 明
需 以 狗 隻 為 伴 作 精 神 支 柱 而 需 飼 養 伴 侶 犬 ) , 才 會 考 慮 作
有 條 件 批 准 。
就 沙 田 區 公 屋 租 戶 所 飼 養 的 伴 侶 犬 的 有 關 事 項,本 人
提 問 如 下 :
( a ) 房 屋 署 就 現 行 公 屋 租 戶 所 飼 養 犬 隻 的 體 重 要 求
是 否 採 取 ‘ 一 刀 切 ’ 的 處 理 手 法,即 劃 一 任 何 超
( 二 )
過 2 0 公 斤 的 犬 隻 均 不 會 獲 批 ? 而 ‘ 2 0 公 斤 ’ 此
界 線 又 如 何 釐 定 ?
( b ) 請 房 屋 署 提 供 現 有 公 屋 租 戶 飼 養 體 重 超 過 2 0 公
斤 伴 侶 犬 的 數 字 。
( c ) 根 據 房 屋 署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的 沙 田
區 議 會 會 議 地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的 補 充 資 料,謂
‘ 須 確 保 租 戶 享 受 寧 靜 生 活 的 權 利 不 會 受 損,因
此 , 一 般 只 會 接 受 小 型 狗 隻 ’ 。 房 屋 署 是 根 據 什
麼 準 則 得 出 小 型 狗 隻 等 於 寧 靜 的 結 論 ?
( d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房 屋 署 與 ‘ 懇 請 政
府 重 訂 屋 宇 飼 養 犬 隻 條 例 聯 盟 ’ 的 會 面 中,房 屋
署 回 覆 指 ‘ 如 租 戶 遇 有 特 別 需 要 必 須 飼 養 服 務
犬 , 可 向 所 屬 屋 邨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時 須 同
時 提 交 由 註 冊 醫 生 簽 發 的 證 明 文 件,證 明 租 戶 有
需 要 飼 養 服 務 犬 / 伴 侶 犬 , 本 署 會 酌 情 處 理 有 關
飼 養 狗 隻 的 申 請 ’

‘ 酌 情 處 理 ’ 是 否 適 用 於 不
同 體 重 的 犬 隻 ?
( e ) 如 已 獲 批 的 伴 侶 犬 因 歲 月 成 長 或 肥 胖 而 使 體 重
由 低 於 2 0 公 斤 變 成 超 過 2 0 公 斤 , 房 屋 署 會 如
何 處 理 ? ”
房 屋 署 的 綜 合 回 覆
公 屋 是 寶 貴 的 房 屋 資 源,公 屋 編 配 的 政 策 方 針 旨 在 為 有 實
際 需 要 人 士 提 供 居 所 以 滿 足 他 們 的 住 屋 需 求。公 共 屋 邨 均
以 多 層 式 大 廈 設 計 , 住 宅 樓 宇 及 公 共 空 間 甚 為 有 限 , 人 口
稠 密 , 居 民 對 屋 邨 環 境 衞 生 十 分 關 注 , 而 飼 養 狗 隻 及 其 他
動 物 會 對 環 境 衞 生 產 生 影 響,鄰 里 間 也 常 有 發 生 因 飼 養 狗
隻 產 生 衝 突 的 問 題。因 此,房 委 會 在 制 定 飼 養 動 物 政 策 上,
必 須 以 所 有 租 戶 的 整 體 利 益 和 意 願 , 以 及 良 好 管 理 為 依
( 三 )
歸 。 在 現 行 政 策 下 , 我 們 一 方 面 須 顧 及 公 屋 租 戶 希 望 享 有
清 潔 衞 生 、 寧 靜 及 安 全 居 住 環 境 的 意 願 , 另 一 方 面 亦 考 慮
因 特 殊 需 要 或 健 康 理 由 而 需 要 飼 養 狗 隻 的 租 戶 之 權 利;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在 社 區 共 融 的 大 前 提 下 , 雙 方 的 權 利 及
感 受 , 在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下 亦 已 得 到 尊 重 。
按 照 香 港 法 例 第 1 6 7 D 章《 危 險 狗 隻 規 例 》, 大 型 狗 隻 的 體
重 為 2 0 公 斤 或 以 上 。 若 獲 本 署 批 准 飼 養 的 狗 隻 ( 引 路 犬 除
外 ) 體 重 已 達 2 0 公 斤 或 以 上 , 本 署 會 重 新 審 視 個 案 , 再 按
個 案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批 准 繼 續 飼 養 狗 隻 。 根 據 記 錄 , 現 時 沙
田 區 有 一 個 公 屋 租 戶 因 其 特 殊 情 況 獲 准 在 特 定 條 件 下 飼
養 一 頭 大 型 狗 隻 。
沙 田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S T D C 1 3 / 7 0 / 6 0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https://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t/doc/2020_2023/tc/committee_meetings_doc/DHEHC/21979/DHEH39_2022.pdf
2024-11-05 12:51:11
我目標從來都不是陳同學 陳同學使幾千蚊的律師信都可以收我皮 我不會不認數

你叫你老母一係洗幾球告我 一係就娶左我 買一送一 死後錢我唔要了
2024-11-05 13:52:35
我唔熟悉事主母親為人 Uncle Fred 90幾歲3000幾萬都淨係捨得分幾百萬俾佢啲兄弟姊妹 不過佢有強迫型人格障礙好孤寒的 Uncle Jason同佢幾十年朋友 真係好幫佢 佢都淨係打算俾層居屋佢 佢最鍾意我 諗住俾最多錢我的 不過我自己唔知啫
2024-11-05 14:48:29
可能事主又抹黑我精神病 諗住搵律師刑事我 又唔會出錢告我 又唔會以楊嘉驃捐錢俾順利天主教中學 又出幾千蚊又講到咁賤 又拖足Vanessa Chung咁多年唔會分錢
2024-11-05 14:54:55
重來我係預左俾人告同坐監的 睇黎得陳同學真係俾律師信我了 就算陳同學都係普通中產
2024-11-05 14:57:06
我亦不會為難她入紙告我誹謗 因從來都唔關佢事

【資深律師話你知】誹謗攻防戰:要沉冤得雪定忍辱偷生?
最近特首控告立法會議員「誹謗」,引起公眾對誹謗法律的興趣。在數十年的律師生涯中,打過很多誹謗官司,當中包括名人或演藝界的,因為他們受到詆毀時,名譽和地位以致專業形象 ,都可以損失慘重。

誹謗官司,八成都會和解或不了了之。當名人受到誹謗,即時反應是「氣上心頭意難平」,於是找律師出「律師信」。一般電台、電視台、報紙比較謹慎,很少刊登未獲證實的事件,過往的誹謗言論多數來自「八卦」雜誌,近來佔多數是網站、網台,他們經常譁眾取寵,因為競爭厲害,生存困難,這些媒體要「搶眼球」,自然容易過界。

名人、明星、歌星,要對誹謗的傳媒採取法律行動,其實內心也經過掙扎的。有些會同情傳媒,認為他們都只是「搵食」,到底要不要他們接受法律制裁呢?有些擔心打了官司後,會和傳媒的關係進一步惡化,未來的日子更不好受。

特首控告立法會議員「誹謗」,引起公眾對誹謗法律的興趣。(資料圖片)
通常來說,名人或藝人發了律師信後,傳媒都會識趣地「收聲」。不過當A君通過傳媒誹謗了B君,原來是為了私人恩怨,就算B君發了律師信,傳媒也「收聲」後,往往是A君堅決不「收聲」,這時候,B君就算不控告傳媒,亦會堅持起訴A君。

律師向誹謗者發出律師信,一般都有4個要求:

1. 要求他收回誹謗的言論;
2. 要求他公開道歉或登報澄清;
3. 要求他保證以後也不會作出類似誹謗言論;
4. 要求他賠償律師費和名譽等損失。

我辦理過一些誹謗案,那些雜誌好像和我的當事人有仇,不斷發表針對性言論,對律師信也置之不理,為甚麽?因為十多年前是雜誌生意最好的時候,轟動的封面可以令雜誌銷量增至十多萬本,於是,有些雜誌是故意作出誹謗,為求增加銷量和廣告收益,還有,聽說這些雜誌還成立了:

1. 誹謗訴訟基金,用來長期支付打官司的費用;及
2. 誹謗賠償基金(因為在誹謗官司,律師費加上賠償金錢,往往只是一百數十萬元,(如果没有記錯,近期為人熟悉的例子是霸王洗頭水,霸王洗頭水索取約5億人民幣巨額賠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賠償數字只約為港幣300萬元) 。雜誌在計算銷路收益和打官司的成本費用後,認為只要刺激到雜誌的銷量,還是有利可圖,便會依舊利用誹謗的形式報導,來增加銷路。

律師展開誹謗官司後,除了發出「起訴書」給被告,很多時候,亦會同時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的作用是讓雙方在等候法院正式審訊的時候,禁止被告作出進一步傷害原告的言論,如果原告在這時候,能夠成功取得臨時禁制令,被告便要立刻「收聲」。往往在這時候,有些客戶覺得既然誹謗者已經「收聲」,也就算吧,於是官司便處於膠著狀態,我們律師常常說「讓狗狗再睡一會吧」(let sleeping dog lie),便是這一種情況。

在誹謗官司中,原告要證明被告的言論是以下的一種行為失當,抵觸法律:

1. 「誹謗」(Defamation) :即「透過永久性或短暫性方式向第三方,發佈損害一個人或公司聲譽的口述或書寫字句」,所以,向朋友在WhatsApp、Facebook、微博等等,說另一個人的壞話,雖然立刻删掉,也可以構成誹謗;但是,如果寫信給一個人,痛罵收信人,但是信件没有公開,那不算是誹謗;
2. 「惡意失實」(Malicious Falsehood) ,即「刻意發佈虛假陳述,內容自然地及直接地令原告人蒙受實際損失的」,例如失實地報導某藝人和富豪拍拖,這未必是誹謗,但是,如果這失實報導是惡意,令到藝人失去拍片合約,則藝人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控告「惡意失實」。

如果原告勝訴,可以追討以下損失:

1. 律師費用;
2. 誹謗而引致的損失(例如喪失了表演合約、被公司開除、患上了抑鬱症以致要看醫生的費用等等) ;
3. 法院亦會評估誹謗的程度及被告的動機,額外判處一筆「懲戒賠償」給原告。在外國,這項賠償可以是天文數字,但是在香港,一般只是額外多判數十萬元不等。

我們替原告打官司,最怕遇到被告突然「賠款存入法庭」(Payment into Court) ,即是被告間接投降,願意把一筆錢(例如是六十萬)放入法庭,作為和解賠償,如果原告這時候不接受六十萬,將來上庭打官司,法官判決的賠償是六十萬或以下,則由Payment into Court那天起的律師費要由原告負責,情況好似玩一場「梭哈」(Show Hand)。不過,有些客戶打官司,是希望有機會在案件正式公開審判時,把事情向公眾說個明明白白,讓大家明白被告的惡意行為和自己的無辜,但是現在和解了,突然要鳴金收兵,原告頓時覺得極為無奈。

我記得十多年前,在一宗公開的官司,當時某女藝人控告雜誌惡意誹謗,雖然案件後來和解,但是該女藝人為了彰顯清白,堅決要求法院容許她在法院外面宣讀一份聲明,讓她一次過可以澄清過去種種傷害她的謠言。

謠言止於智者,這句話未必常對。故此,當一個人的聲譽受到傷害,有時候比起身體損傷還要利害,而打官司「沉冤得雪」,總好過背負著誹謗的誣衊,下半生「忍辱偷生」。
2024-11-05 15:23:46
重有呃Charlotte蝦條
2024-11-05 18:49:45
由777到792都係你 咪咁癲啦
2024-11-05 18:58:41
Vanessa Chung & Charlotte Kwok 又冇同范永強同Kenneth行過 又唔知超級優柔寡斷男人係兩條女到彈出彈入
2024-11-05 19:03:24
Charlotte都未見過范永強 la Vanessa又未見過范永強全盛時期
2024-11-05 20:07:43
「無照顧者」社工拒轉介上樓 房署:無此規定
[2022.12.31] 發表

【明報專訊】前年廣東道唐樓大火受傷的Thapa Subitra下半身癱瘓,經友人及區議員協助以「體恤安置」途徑申請公屋,為其評估的社工以沒有照顧者同住為由拒絕轉介。房署稱,沒規定行動不便者須照顧者陪同入住。有區議員期望社署及房屋署酌情處理。

體恤安置須經社署評估

房署:5年來從未拒轉介

房署數字顯示,過去5個財政年度的「體恤安置」公屋單位個案有下跌趨勢,由2017/18年度的934宗,下跌至2021/22年度的617宗。房屋署指出,「體恤安置」是特別房屋援助計劃,須由專業社工或授權者為個案全面評估是否符合獲推薦體恤安置的資格,社署會向房屋署推薦合資格個案,房署完成一般核實資格的手續後會盡快編配公屋。2022/23年度房屋署於公屋編配估算已預留1500個單位予此類個案,稱過去5年沒有拒絕社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

一直協助跟進個案的油尖旺區議員何富榮稱,社署轉介Thapa予天倫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評估,認為她獨居公屋有危險。何富榮稱理解有關安全考慮因素作出相關安排,但認為社署及房屋署可酌情處理,「本身Thapa個案都有啲非直係親屬願意協助照顧佢,唔係無照顧者」。Thapa孻女剛從尼泊爾回港,已同意當照顧者與母親一同入住,故本月中再遞交申請,相關部門亦派員家訪,待交齊醫生證明文件後審批。天倫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表示,由於涉及個人私隱,須向個案了解其透露資料的意願及目的,如有需要再回覆。

社署:不評論個案

據社署提供的資料顯示,2021/22年度尋求社署推薦體恤安置的個案達647宗,當中有546宗獲社署推薦。社署稱不評論個案,為確保審批標準一致,每宗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均會由相關地區的社署福利專員審閱和向房署提出推薦。一般來說,如當事人有醫療或其他特殊需要,專業社工或獲授權者會在評估體恤安置個案時,考慮醫生就當事人身體等情况評估,及將其住屋需要的意見交予房署參考,以便安排編配公屋。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21231/HK-gma2_r.htm
2024-11-05 20:48:08
我現在對事主都好反感 攞綜援都唔想對住佢
2024-11-05 20:49:08
但我和Kenneth的承諾呢世都唔反口 大家有著數
2024-11-05 20:49:34
你和你母親自己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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