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on99仲要通知你過通知期
跟僱傭條例 Ref Cap57 S6(2)(a)(b)(c)
一個月內辭職,無需通知期,講完即走,無視任何合約,僱傭條例凌駕之上
一個月後辭職,如果公司試用期係一個月,就跟合約既通知期,但跟僱傭條例唔可以少於7日,香港大部分公司都係一個月通知期
但有啲公司試用期係唔止一個月,不過唔影響都係跟合約,佢可以即炒你你都可以即走
如果合約無寫明通知期,就跟僱傭條例一個月通知期
試用期 < = 一個月: 無需通知期
試用期>= 一個月:
第一個月無需通知期,之後試用期內max{7日, 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