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借錢給他人打官司追討欠債的情況下,是否算作包攬訴訟(champerty)取決於幾個因素。根據香港的法律,包攬訴訟是指第三方以金錢或其他利益支持某一方的訴訟,並以此為條件獲得訴訟結果中的利益。
### 主要考量因素:
1. **借款的性質**:如果借款是為了支付訴訟費用,而你並不參與訴訟過程,這可能不會被視為包攬訴訟。但如果你有意圖從中獲利,或是與訴訟結果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則有可能構成包攬訴訟。
2. **利潤的分享**:若你在借款的協議中要求分享訴訟的潛在收益,這可能會被視為包攬訴訟。通常,包攬訴訟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這樣的安排可能會導致訴訟無效。
3. **法律意圖**:法庭會考量當事人的意圖。如果借款的目的是單純的資金支持,而非為了獲取訴訟的控制權或利益,則可能不會被視為包攬訴訟。
### 總結:
如果你只是借錢給某人去打官司,並希望在他們成功後收回借款,這通常不會自動算作包攬訴訟。然而,具體情況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具體的建議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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